瑞士政府體制屬於委員會制,即行政組織的決策權及管理權,並非由單一領袖所主導,而是透過由一定數目委員所組成的委員會共同行使所謂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首長的職務與政治權力。而瑞士的委員會制本質上是代議制的民主政體,委員會由議會選舉產生,聽命於議會,各委員不能兼任議員,採合議多數決;且委員會作為最高行政權力機關,各委員權力均等。
在科技政策的初始構想上,通常是由聯邦經濟教育科研部進行規劃,然後由執行委員會(各部會首長組成)進行跨部門的協調工作。及至政策確立後,因高等教育、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相關事務的職掌皆屬於聯邦經濟教育科研部,故由該部推動所有的科技政策。
瑞士透過兩大單位補助科技研發的相關費用,分別是「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Swis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SNSF)以及「科技創新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CTI),以下分別介紹。
一、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Swis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SNSF)
「國家科學基金會」成立於1952年,是瑞士最重要的科研補助機構之一,負責促進基礎科學的學術研究,每年支持約14,800名科學家,提供資金補助鼓勵從事基礎科研工作,每年補助超過3,200件計畫,採用競爭型評核機制,以維持研發成果的品質。為確保研究獨立,國家科學基金會性質上屬於私人機構,雖然資金來自於教育、研究與創新事務秘書局,但在職掌事項範圍內,國家科學基金會仍擁有高度的自主權。
國家科學基金會積極與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夥伴進行合作,努力推動瑞士科研的發展及國際鏈結。鼓勵和資助瑞士的大學以及非商業目的、非營利的獨立科研機構從事基礎研究。科學基金會非常重視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為青年科學家提供獎學金,資助青年出國攻讀博士或博士後或在國內大學展開學術研究,以提高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能力。
二、科技創新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CTI)
「科技創新委員會」隸屬於經濟、教育及研究部之推動創新的聯邦機構,科技創新委員會採取「委員制」,由瑞士聯邦委員會選任65位兼任性質的專業委員組成,負責補助有助於瑞士經濟發展應用的科技與產業技術研發,核心任務是「將科學導入市場」(Science to Market),主要業務包括:補助具有市場潛力的科技研發活動、輔導高科技創業、提高知識技術應用價值、促進國際創新合作專案、宣傳瑞士經濟的創新重要性,以及協助學界與產業界間的知識與技術移轉(KTT)。
2013年1月,為長期持續支持企業,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委員會推出知識與技術移轉新策略,可分為國家主題網絡中心(National Thematic Networks, NTNs)、創新業師(Innovation Mentors, IMs)及實體與網路平台三大主軸,目的是提供中小企業與學校創新合作時有個更緊密的合作平台,其重點如下:
(一) 國家主题網絡中心(National Thematic Networks, NTNs):任務是發掘對瑞士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產品在4~8年內可商品化,以及相當比例中小企業可獲益的合作研發創新主題,目的是提升產業創新力和扮演產學研合作橋樑,獲選參與國家主题網絡中心計畫的單位,每年可得20至40萬瑞士法郎補助。
(二) 創新業師制度(Innovation Mentors, IMs):擔任創新業師者,須曾經在中小企業擔任主管5年以上,且熟悉瑞士對中小企業提供的創新政策。目的在提供中小企業活用政府創新資源與支援以及協助產學合作成果技轉,協助企業與學校進行對話。創新業師不提供創業計畫(Business Plan, BP)撰寫諮詢、市場研究、專利分析之工作,重點在於與國家主题網絡中心分工合作。
(三) 實體與網路平台:實體指的是創新業師與國家主题網絡中心開始運作後,帶動產學合作交流的平台在瑞士境內自然就形成一個社會網絡,網路平台則可支援產業知識與技術轉移的資訊,提供企業認識創新業師與國家主题網絡中心名單與成效之管道,為企業參與未來重點發展項目和討論技術需求提供了交流空間。
此外,為提升創新創業活動的推動效率,科技創新委員會將依據瑞士創新促進署聯邦法,於2018年1月1日改制為瑞士創新促進署(Innosuisse),成為法律上獨立的推廣機構。
瑞士是聯邦制國家,每州都有各自的憲法、議會與州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政府仍然背負著推動科學研究和創新的責任。在瑞士《聯邦憲法》第64條就明訂「聯邦政府應推動科學研究與創新」,且制訂《研究與創新促進法》(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motion Act, RIPA),適用對象包括高等教育機構,以及使用政府資金從事創新研發研究機構。《研究與創新促進法》的設置目的,是要確保用於研究與創新的政府資金能夠有效的被運用,並且監測各研究機構間的合作情況,必要時得以介入協調。
一、瑞士產業創新推動的主體架構:經濟、教育與研究部
2013年,歷經瑞士政府組織改造後,新成立聯邦經濟教育與研究部(Federal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 Education and Research, EAER),有關瑞士科技領域的主管機關,大多都調整為聯邦經濟、教育及研究部職掌。而經濟、教育及研究部轄下的「教育、研究與創新事務秘書局」(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ERI),是當今瑞士聯邦政府管理科研與創新主要部門,掌管統合國家各單位科研活動,並分配教育、研究與創新資源;提供資金給「國家科學基金會」,供其補助基礎的科學研究,並設有科技政策諮議單位「科學技術委員會」(Swis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SSTC)。
二、國家研發創新策略 (National R&I Strategy)
自1990年代後期以來,瑞士聯邦政府每四年執行一次研發與創新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R&I)系統的國家級戰略計畫,會檢視過去相關策略措施之執行成效,持續不斷的調整與精進,目前的執行期間為2017-2020年,並在往後的四年將其轉交給聯邦議會及申請計畫預算,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有些法律與組織結構的變化,。此計畫為教育、研究與創新(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ERI) 計畫,涵蓋整個高等教育領域,包括: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培訓。透過申請計畫與專案直接提供研究經費,並與各州的普通教育和國際研究院合作,因此瑞士R&I政策在各機關間有高度的整合。然而,ERI計畫則不支援經濟創新與促進區域經濟領域,因其領域由國家經濟秘書處負責。
2017-2020年期間的計畫已於2016年2月公布,預算規模高達260億瑞士法郎,ERI計畫共有三項戰略重點:教育、研發創新與瑞士R&I系統。
(一) 教育方面:為滿足普通教育或職業教育的需求。其中,包括加強職業教育和訓練,以確保瑞士高等教育部門的品質和國際聲譽,特別是創造適當的教授與學生比例,提高青年的學習能力與就業能力,以確保達到95%中等水準的資格,並協調引入新的聯邦法「高等教育基金與協調」。
(二) 研發創新方面:為鞏固研發創新的地位,投入大量的資金,以達到進一步強化瑞士在國際上的競爭地位。其中,包括定位瑞士成為研究和經濟活動的地點,希冀在有望的領域能保持領先的地位,提高研發與創新的能力,並維持與全球國家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 R&I系統方面:將瑞士打造成為發展研發與經濟活動平等機會的地點。透過知識產出、傳播與加強社會的凝聚力,以培養下一代研究人員與技術工,促進平等工作機會與永續發展。
鑑於過去瑞士的R&I工作執行成果良好,此次的主要方向也是延續過去的計畫,以及在一些優先領域有進行開發(也涉及金融帳戶的約束):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資金的改善;為促進科學事業而採取的特別措施;增加培訓外科醫生人數;並建立促進創新的長期措施。瑞士是被認為全球最成功的商業地點之一,聯邦政府提供有利的投資環境、成熟的勞動力、良好的基礎設施,以及擁有一流的大學和研究機構。除此之外,低稅賦、良好的經商環境、瑞士法律有助於吸引外來投資。
三、研發經費支出
瑞士的政府與私營部門對研發支出規模很大,研發支出占國內GDP自2008年的2.7%穩定地上升至2012年的3%,有逐漸上升的趨勢,私營部門的研發經費也達到歷來最高。人均國內研發經費支出毛額 (Gross Domestic Expenditure on R&D, GERD)幾乎是歐盟28國平均之4倍。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基金流量和執行部門的績效表現都非常良好,顯示出瑞士R&I系統的高度穩定性和連續性。來自海外的資金增加可歸功於兩個因素:私營部門的國際資金流動增加,以及對歐洲研究計畫逐漸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