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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數-台灣發展概況之分析

/ 發布日期:2017/09/29/ 瀏覽次數:84
一、前言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於每年9月份發佈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公佈各經濟體的競爭力評比結果。評比方式可分為總體的全球競爭力指數(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 GCI)、中項指數(Subindex)、12個支柱(Pillars),以及細項指標(Indicators)。而GCI係由三個中項指數所組成,分別是「基本需要」(Basic Requirements)、「效率增強」 (Efficiency Enhancers),以及「創新暨成熟因素」(Innovation and Sophistication);而三項中項指數又可分為12個支柱,各個支柱又由各自所屬的細項指標所組成,細項指標之資料來源可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約70%的問卷調查指標,以及約占30%的經濟數據指標。
  世界經濟論壇將競爭力定義為體制、政策和其他決定經濟體生產力水準之因素的總和。因此,科技創新、產業成長、經濟成長、法規體制及人民生活品質等面向,都屬於國家競爭力的評估範疇,為求強化國家競爭力,就必須先提升上述各種面向的成長能量。此外,若欲強化國家競爭力,必須先了解影響國家競爭力的各種因素、相對優劣勢,以及在競爭中所處的位置。

二、排名評比分析
  台灣今年於WEF公布的全球競爭力指數(2017-2018)的排名退步1個名次,整體排名為第15名,前5名依序為瑞士、美國、新加坡、荷蘭、德國,前5名國家與去年相同,僅美國與新加坡名次互換。前10名中,進步較多的國家為香港躍升3個名次,從第9與上升至第6名。台灣與去年一樣位於亞洲區排名第4名,仍落後於新加坡、香港、日本,但領先韓國11名。綜觀而言,台灣與各主要國家的近年排名變異並不大。
  平均而言,GCI總排名前五名的國家在三大中項指數均有不錯的表現,基本需求前3名的國家依序為瑞士、新加坡、香港;效率提升前3名的國家為美國、新加坡、瑞士(與去年排比相同);創新暨成熟因素前3名的國家依序為瑞士、美國、德國。整體而言,GCI排名前10名至少都有兩個中項指數排名位於前10名,但仍有近半數的前10名國家至少有一個中項指數落在10名之外,例如:美國、日本、香港、芬蘭等等。因此,仍可從中看出排名差異的些許端倪。
  台灣在三個中項指數的排名中,以基本需求與創新暨成熟因素的排名最佳,為第15名;效率仍持平第16名;創新暨成熟因素的排名由第17名上升至第15名,顯示政府積極推動創新創業相關政策,成效逐漸顯現,但仍不及2008-2010年的水準,需更積極地落實相關政策,以提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綜合上述,一個經濟體的競爭力受到廣泛的因素所影響,特別在WEF的競爭力中,三個中項指標之間具有互為因果的關係,故須針對最關鍵的面向研擬相對應的策略,才能極大化策略的推動效益。以香港為例,GCI排名躍居第6名的原因來自於擁有最佳的基建設施、開放及具良性競爭的高效市場,但在人力資源使用、創新能力及商業成熟度仍有空間改善。因此,必須針對其項下的細項指標進行探討並研擬對策以因應之,方能進一步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創新支柱的表現可得知我國的創新能力有相當高的水平,但近年來卻因各國積極延攬我國人才,導致科技人才的質量無法有效提升。而在體制方面,需進一步改善相關法,以做為產業發展的最佳後援。此外,科技研發的國際連結仍有待強化,以提升我國取得最新技術與知識的能力,或可降低我國在技術貿易上的大幅度逆差。此外,產學合作的機制與績效方面,我國也需進行法規與篩選機制的變革,才能進一步提升整體的技術與知識擴散效益。
  根據WEF針對台灣的研究調查指出,我國在經商方面最大的問題來自於政策的不穩定性(Policy instability)、嚴格的勞動法規(Restrictive labor regulations)、創新能力不足(Insufficient capacity to innovate)、政府官僚的無效率(Inefficient government bureaucracy)、稅制(Tax regulations)及稅率(Tax rates)等等限制。創新創業一直以來都是政府致力推動的目標,雖然我國具備良好的創新能力,但仍需積極推動創新創業方案,並將其他的問題納入其中,換言之,以推動創新創業為目標,並針對相關障礙設定因應策略以強化對創新創業的支持,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新活水。
  為促進我國的經濟成長以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政府各單位現階段已提出多個方案以因應上述的議題,並希冀能進一步提升整體的競爭力。針對人才延攬與培育,我國已推動全球競才方案,並挑選十大重點領域進行策略性延攬。此外,科技部亦針對特殊優秀人才推動相關的延攬方案與計畫。除了科技人才的議題以外,建議我國未來可針對科技發展所需的法規與研發合作機制研擬相對應的策略,藉以強化研發所需環境與基礎建設,進而提升科技發展與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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