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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微粒污染之因應措施

陳律言、賴允政/ 發布日期:2019/12/13/ 瀏覽次數:66

不斷加劇的塑膠與塑膠微粒(microplastic)污染已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這些污染主要歸因於人類行為。塑膠微粒的主要來源包括:紡織品、輪胎、一般廢棄物、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及漁業、農業和工業使用的設備/產品等。每年流入環境的塑膠微粒(尺寸小於5mm)除了來自人造塑膠微粒,亦來自大量塑膠廢棄物碎裂而成。塑膠微粒對海洋的污染已引發大眾和決策者關注,並大量被媒體報導,然而塑膠微粒亦廣為存在於空氣、土壤、沉積物、淡水、海洋、植物、動物和人類飲食。

 

 

目前塑膠微粒對生態系統和人類威脅的研究仍處於起步階段,複雜並充滿不確定性,且對10-50微米或更小尺寸塑膠微粒的相關研究更少,主要受限於常用分析設備檢測極限。部分研究指出,隨著塑膠微粒尺寸縮小將使塑膠微粒濃度增加,故實際環境的濃度數值可能高於報導,且塑膠微粒穿透生物屏障能力與對生物的毒性,將隨塑膠尺寸減少而增加,更引起學術圈對更小的塑膠微粒,如奈米塑膠(Nanoplastics)的重視。
面對塑膠微粒污染的課題,必須先掌握塑膠微粒污染的科學知識,以目前研究成果而言,塑膠微粒與環境、食物和人類健康有關的不確定性仍須釐清。歐盟執委會綜整相關文獻及科學證據,提出下列政策建議:

一、 擴大政策範圍,以防止和減少塑膠微粒污染

(一)水、空氣和土壤中的塑膠微粒:目前尚未建立塑膠微粒在不同環境間的存量、流動量與傳遞方式的基礎資料。雖然歐盟現行規定已具備可防止和減少水、空氣和土壤中的塑膠微粒,如海洋策略架構指令(Marine Strategy Framework Directive)、水資源管理方針(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環境空氣品質指令(Ambient Air Quality Directives)等規範,但報告建議應在相關法規中導入更多措施,如將都市廢水處理納入水資源管理方針規範中等。此外,應提出經濟誘因等方式,讓企業與社會大眾自願採取相關行動。
(二)特定物質與功能的塑膠微粒可能潛藏高風險:塑膠微粒由各種材料組成,故需要多方面延伸探討塑膠微粒,包含形狀、來源、位置、途徑、影響介質,且應更重視數量最多、高危害性的塑膠微粒等高風險的塑膠微粒。
(三)奈米塑膠:歐盟執委會應促使科學界釐清奈米塑膠污染的存在、濃度和其在各種情況下移轉的方式。從政策角度來看,一旦科學研究證實奈米塑膠有害生態或人類健康風險,決策者能立即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降低風險。

二、 權衡塑膠微粒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並採取政策行動

(一)政治和社會經濟可行性:預防塑膠微粒污染之防治措施應具備政治和社會經濟可行性,為確保對社會有淨正面效益,評估要素應包含抵換、替代與生命週期評估等,且具備「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環(recycle)」的循環經濟(circular-economy)邏輯。
(二)其他環境和健康保護問題的催化劑:歐盟委執委會應把握公眾對塑膠微粒關注及形成共識的機會,以協助推動其他較難推行的環境保育行動。

三、促進全球合作、科學交流與政策協調性

(一)全球合作:推動以減少與解決塑膠微粒與其他塑膠污染為目標的全球條約,以及國際和跨學科合作、研究資訊與成果分享。尤其首先要促進建立塑膠和塑膠微粒污染的全球科學平台,讓標準化的資料能跨國共享。
(二)塑膠微粒科學研究品質及要點:其具體的作法包括:(1).強化塑膠微粒污染檢測、分析及風險評估方法;(2)促使實驗程序與詮釋資料(metadata)能透明地揭露。(3)鼓勵公開有/無反應之研究成果,以建構平衡的科學知識基礎。
(三)國際科學標準和方法:協商並制定一致的國際定義和標準,以測量和監控塑膠微粒污染及其對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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