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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地區之再生能源政策(下)

林姿伶/ 發布日期:2019/12/20/ 瀏覽次數:44

由於自然環境遭受破壞與巨大變遷,邁向永續發展成為了全球追求之目標,而再生能源之議題亦隨著受到關注。其中,東南亞地區的自然資源豐富,非常適合再生能源的發展,市場潛力大,因此,東南亞各國紛紛推出各項再生能源政策,期望能加強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提高能源自給率,藉以推動再生能源之發展,以下將說明東南亞地區各國的再生能源結構與再生能源政策:

 

 

四、菲律賓

菲律賓的再生能源比例占23.8%,再生能源結構主要包含75.6%的地熱能、水力發電、廢棄物能源;而太陽光電能源、風力發電、生質能源之占比則分別為13.7%、6.6%、4.1%,該國再生能源政策如下:

政府強制要求公用事業必需購買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電力,並設定再生能源電力在總體發電量比例中,每年至少新增1%。該政策之再生能源包含生質能源、廢棄物能源、風力發電、太陽光電能源、川流式發電、蓄能發電、海洋能、地熱能。
 
訂立用戶將再生能源回售給電力公司的機制,促進淨計量電價政策之發展。用戶安裝再生能源發電裝置,而電力公司以一定的價格來買回多餘的電力,或者在電費帳單上直接扣除再生能源的回饋電價,結算電費;其再生能源包含風力發電、太陽光電能源、生質能源、沼氣發電。
 
該計畫於2011年至2017年的實施期間,已提供5.69萬個家用發電系統,可於離網發電(off grid)模式之下使用,讓家庭用戶優先選擇再生能源來供電。該計畫之再生能源包含太陽光電能源、水力發電。
 
該政策之設定在2030年,生質能源裝置容量增加277 MW、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增加2,345 MW之目標,以及太陽光電能源裝置容量增加284 MW,並朝向1,528 MW之目標;另外,設定在204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加20 GW以上之目標。
 

五、泰國

泰國的再生能源比例占20.7%,再生能源結構主要包含生質能源、太陽光電能源、風力發電,占比分別為39.3%、26.2%、9.8%,該國再生能源政策如下:

於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能源安全、利用效率、生態永續的架構下,鼓勵私人企業參與再生能源的投資。該計畫設定在2017年至2037年間,電力裝置容量由46.09 GW提高至77.21 GW之目標,成長67.0%;另外,設定在2037年,再生能源達到能源總消耗量的35.0%、裝置容量達到27,024 MW之目標。
 

六、新加坡

新加坡的再生能源比例占3.0%,再生能源結構主要包含廢棄物能源與太陽光電能源,占比分別為63.1%、36.9%,該國再生能源政策如下:

透過減少發電碳排放量、提高能源效率、發展低碳技術、集體響應氣候行動四大項目,設定在2030年,碳排放量較2005年降低36%之目標,讓新加坡在未來仍為充滿活力且宜居的城市。
 
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和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共同合作,以推動太陽光電能源之發展,透過太陽能板所收集之能源,不僅可提供政府建築物與公共空間使用,亦可透過長期購電協議,將電力出售給政府。該計畫設定在2016年至2020年間,太陽光電能源的裝置容量由47 MW提高至350 MW之目標;設定在2030年,太陽光電能源占總發電量8%之目標。
 
再生能源憑證需具公信力,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SP Group)推出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的區塊鏈(blockchain)交易系統,用於抵消非再生能源的使用。
 
由能源市場管理局(Energy Market Authority, EMA)所提出,讓使用者在購買電力上有多整種彈性選擇,從電力廠商的價格競爭與創新優惠中獲益,使用者選擇有:(1)最符合需求的電力廠商之電力方案;(2)透過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SP Group)的提供,以電力市場每半小時的變動價格購電、(3)透過新加坡能源有限公司(SP Group)的提供,以固定電力價格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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