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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球商用無人機展望

張艾琦/ 發布日期:2021/07/29/ 瀏覽次數:619

無人機約自2013年興起後即受到極大的關注與討論,時至2021年,儘管商用無人機仍然面臨許多挑戰,例如:相關法規發展緩慢、技術限制、易受駭客攻擊或欺騙、市場的接受度等,但Frost & Sullivan認為全球商業無人機市場已經成熟,並最終發展成一個增長型的市場,自主飛行和人工智慧(AI)將持續成為促進商用無人機市場成長的主要驅動力。本文錄Frost & Sullivan 2021年的報告,簡述該報告對全球商用無人機市場的分析,以及以區域的角度觀察商用無人機的技術發展和相關規範。

 

一、全球商用無人機市場分析

全球商用無人機市場收益預計將從2020年的94.35億美元,成長至2025年的222.89億美元,複合年均成長率(GAGR)為18.8%;銷售數量由2020年的263萬台,成長至2025年的596萬台,GAGR為17.8%(圖一),低成本的自主無人機需求增加促使市場成長,同時,特定用途的無人機(例如:交付貨物、精準檢查、作物噴灑等)由於成本較高,有助於提高商業無人機市場收益。

 

 

以無人機的類型來看,以消費型無人機為主,2020年約占銷售數量的49.3%(圖二),不過Frost & Sullivan預測至2025年,由於愈來愈多的使用者投資在更昂貴、功能更強大的無人機,一般消費型的無人機需求將會減少;而隨著視距外操作(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BVLOS)技術進步促使可運營的範圍擴大,預估混合翼無人機銷量將會增加。

 

 

二、各區域商用無人機發展現況與展望

Frost & Sullivan預測至2025年,各區域對商用無人機的需求將保持穩定,唯一發生較大變化的地區為非洲,預測該市場將成長33%,主因為無人機的使用能夠大幅度的提高農產量及運送醫療用品和貨物以克服基礎設施不足的問題。以下分述商用無人機在各區域的技術發展和相關規範現況。

 

(一)北美地區
技術:美國在開發和製造各種用途的小型無人機落後於中國,但隨著美政府近期支持和促進美國公司投資的舉措,促使美國能夠發展自己的無人機產業基地。且美國一直以來著重在開發和製造高質量的感測器,其資金投入主要來自軍事用途,現已逐漸流入至商業用途。
規範: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容許無人機在特定情況下於夜間,以及在有人的低空飛行,該規定與無人機遠程身份識別系統(Remote ID)一同於2021年4月生效,生效後將促使商用無人機市場增長;而世界上部分無人機法律最為嚴格的加拿大,也開始針對BVLOS技術進行修訂,預計至2022年年底或更晚才會有正式的規範。

(二)南美地區
技術:南美地區為商用無人機市場提供的技術不多,高度依賴其他地區的產品,且近年此區很少有無人機相關的知名新創公司。大多數是透過合作關係取得進展,例如:日本的Terra Drone與巴西Plimsoll UAV聯手成立Terra Drone Brazil。
規範:南美地區的商用無人機規範各不相同。此區是唯一沒有任何國家禁用無人機的區域,預期隨著商用無人機使用量增加,原先規範寬鬆的國家會更嚴格。

(三)歐洲地區
技術:許多頂尖的無人機服務供應商如:Sky-Futures和Cyberhawk在歐洲地區成立,新創公司Manna(愛爾蘭)、Wingcopter(德國)著重在提供無人機交付技術和服務。雖然使用無人機運輸交付的需求在歐洲地區增加,但Frost & Sullivan引述德國在今年(2021年)的民調顯示多數的受訪者不贊成使用無人機接收貨物,所以無人的商業應用在某種程度上會受到不同國家文化對接受度的影響。
規範:2021年4月,英國民用航空管理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CAA)通過新創公司Sees.ai進行BVLOS試驗,這是該國首次批准此類的試驗,預計歐盟頒布BVLOS操作規則前,還將批准更多的試驗。

(四)中東地區
技術:中東地區不以開發商用無人機技術為主軸,但對於投資商用無人機新創興趣漸增。隨著該區域逐漸熟悉使用商用無人機的好處和可實現的投資回報,預期中東內外將有更多的資金投入以開發和支持其技術和服務。
規範:中東地區對於無人機的使用嚴格,敘利亞和伊拉克完全禁止使用商用無人機,而阿曼和巴林則禁用休閒無人機。由於中東許多國家為君主制國家,除非有利於君主統治,否則並不會特別支持無人機的法規規範。而在更民主的國家,預計相關的法律規範將會跟隨西方的腳步,並隨著無人機操作被證明是安全且具有成本效益,中東的領空將變得愈來愈開放。

(五)非洲地區
技術:非洲境內開發的無人機技術很少,但非洲地區正快速的採用無人機作為解決方案,目前主要運用在農業和交付上。Zipline、Swoop Aero和 Wingcopter 等公司已使用無人機向非洲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地區運送關鍵醫療用品。另外,非洲以農為主,預期除無人機交付外,非洲將成為精準農業應用的關鍵地區。
規範:大多數非洲國家皆遵守國際民航組織標準(ICAO standards),但一些國家如:烏干達和盧旺達,不願意等待國際的無人機操作標準核准後才開始將無人機納入其領空。

(六)亞太地區
技術:大多數低成本商用無人機平台來自於亞太地區,尤其是中國,憑藉著政府支持和豐富的工程專業知識,中國公司不斷改進產品並垂直整合的投資,以減少對第三方技術的依賴。
規範:此區域的法規已逐漸開放商用無人機使用。印度最近解除了無人機禁令,甚至允許以無人機運送Covid-19疫苗。中國的電子商務物流使用B2C的無人機交付有增加的趨勢。日本全日航(ANA)與Wingcopter之間合作在特定區域交付重要的醫療用品。

 

三、結語

許多地區已開始關注無人機的視距外飛行,然而緩慢的全球無人機監管框架制訂限制了許多區域的市場發展。由於無人機操作具有非接觸性的特點,Covid-19使無人機有更廣泛的應用機會,進而促成世界各地的監管單位在疫情盛行期間給予更多的豁免,開始擴大對無人機進行商業用途的營運許可。

 

註:混合翼為利用旋翼模式起降,當達到巡航高度與速度後,轉換為固定翼的模式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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