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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車法規現況與測試環境發展案例

張艾琦/ 發布日期:2021/09/28/ 瀏覽次數:287

交通串聯城市,自動駕駛是發展智慧城市的關鍵。全球自駕車的技術測試與發展已達到SAE所定義的較高程度自動化─L4(高度自動化)與L5(完全自動化),隨著自駕車的自動化程度愈高,相關的法律規範亦須與時俱進,此外,近幾年在政府機關推動或汽車大廠支持下,許多國家接連展開自駕車試驗、測試場域規劃與佈建等舉措,其均將有助於建構完善的自動駕駛環境,推進智慧城市發展的進程。本文將簡介主要國家自駕車法規新進展與自動駕駛環境發展案例,以供相關策略制定之參考。

 

一、自駕車法規新進展

目前歐洲、中國與美國的自駕車市場持續成長中,然而亞太地區的許多國家卻仍在早期發展階段。增修有利於自駕車測試與部署的法規,將有助於縮短自動駕駛之消費市場採用時程,以下簡述主要國家的自駕車相關法規新進展:

(一)德國
德國為最先推動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 L3低速自動車道維持系統(Automated Lane Keeping System, ALKS)規範的國家之一,該國政府監管駕駛(消費者)對L3低速ALKS的使用,允許在時速不超過60公里情況下,啟動ALKS,讓車輛在無駕駛干預下在固定的車道內直行,可適用於高速公路塞車之情境。目前該國進一步提出高速ALKS法案,最高時速提高至 130 公里 (km)/小時(hr),並可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德國內閣於2021年2月批准了該法律草案,並已提交至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做進一步審議。此外,2021年5月,德國通過 L4 自動駕駛法案,2022 年允許自駕車開上公共道路。

(二)日本
日本是UNECE的成員國之一,在監管自駕車方面上走在前列。2020年4月,日本《道路運輸車輛法》和《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生效,允許駕駛在公共道路上使用L3自駕車。2021年3月,日本本田(Honda)汽車推出 Legend Hybrid EX,為首款供消費者使用的量產L3自駕車車款。

(三)中國
目前中國僅針對自駕車測試進行監管,無專門的自駕車法規,2021年3月,深圳市政府率先提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若該條例通過,深圳將允許自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四)美國
截至2020年3月,美國已有32州頒布公共道路上有關自動駕駛測試或部署的立法,此外,亞利桑那州、內布拉斯加與內華達州已授權在特定的環境中進行無人為操作的 L5全自動駕駛。

 

二、    自動駕駛測試計畫與場域發展案例

強大的汽車生態系、進步的技術及具適應性的監管框架,促成許多國家對自駕車的先導測試和部署,目前世界各國允許自駕車最高測試之自動化等級如圖一所示。另列舉全球自動駕駛測試環境發展的案例如下:

 

 

(一)    日本豐田汽車(Toyota)自2020年起在日本富士山腳下打造佈滿感測器之「Woven City」(編織之城),其專為發展並測試自駕車、機器人、智慧家居等先進技術之智慧城市,此外,透過與科技公司合作或併購(如Lyft公司),Toyota將引領自駕車的測試與發展。

(二)    瑞典「AstaZero」擁有全球最長的室內自駕車測試車道,於2021年5月開始營運,特色為可模擬各種天氣條件且一年365天營運。此外,瑞典富豪汽車(Volvo)也在瑞典道路上對自家自駕車和自駕卡車進行廣泛的測試,瑞典憑藉其先進的測試設施,越來越受到全球汽車專業代工廠(OEMs)的青睞,成為自駕車測試首選地點。

(三)    南韓的自動駕駛城市「K-City」位於華城市(Hwaseong),其為以5G通訊為基礎的自駕車測試基地。「K-City」計畫由南韓的16家OEMs、供應商及研究人員組成。該基地綿延28.5公里,提供真實世界的場景模擬,此外,南韓亦開放歐洲的汽車製造商於此進行測試。

(四)    新加坡於2019年開通一條長達1,000公里供自駕車測試之公共路段,同年,Volvo在新加坡政府指定區域測試一輛12公尺長的自駕電動巴士。2021年,第一輛載客的全自動駕駛巴士在新加坡科學園區上路,應用於離峰時期的交通運輸。新加坡憑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聯通性為其無人駕駛巴士的測試和部署奠定了最有利的基礎。

(五)    中國小鵬汽車在2021年3月進行了最長的智慧車聯網試驗,從廣州到北京,全程3,000公里,平均每100公里只有0.7人次的駕駛員干預,該試驗為長程自動駕駛測試樹立新標竿。

 

三、    結論

由於自駕車的前景備受看好,許多國家紛紛投入於此。臺灣方面,我國在2019年6月開始施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提供執行各種自駕車相關實驗之法源依據,截至2021年8月已核准11案上路實驗,預期可帶動投資約新台幣4.7億元[1]。各國政府對於自駕車法規的制定、自動駕駛測試場域規劃,以及道路環境部署等皆反映其對自駕車布局的野心。在這當中,汽車生產大國─中國、美國、日本與德國最為積極,因而可作為各國發展自駕車的借鏡。當自駕車試驗到一個階段後,終歸要開上道路,參考先進國家做法,及早規劃,才能在推進新興技術發展的同時,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並確保用路人之道路安全。

 

[1]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https://www.moea.gov.tw/MNS/doit/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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