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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管制範圍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修正案

古慧雯/ 發布日期:2022/06/28/ 瀏覽次數:211

歐盟在2021年7月公布「Fit for 55套案」的減碳方案,目標於203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55%,以實現歐洲綠色協議並成為全球第一個氣候中和之大陸。其方案內容涵蓋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的減排計畫,以及定價、目標、規範/標準,以及支持措施等四大重點政策,以引領歐洲邁向競爭力、社會公平和綠色能源等三大方向轉型。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法案則隸屬其中一項,且於2022年6月22日歐洲議會一讀通過,成為全球第一個CBAM法案。然而,歐盟雖已大幅減少其國內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目前全球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有 27% 來自國際貿易商品,導致歐盟進口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斷增加,進而影響減排成效。故歐盟透過CBAM防⽌因聯盟氣候雄⼼⽽導致的碳洩漏及市場扭曲之風險,並鼓勵非歐盟國家減少排放,以降低全球碳排放,落實歐盟和全球氣候目標。

此次通過的CBAM法案與草案版本之差異如下:
1.    擴大CBAM管制範圍
管制範圍除執委會提出的水泥、電力、肥料、鋼鐵和鋁等5大類產品外,本次議會新增化學品(含有機化學品、氫、氨)及塑膠(圖一)。評估範圍亦從直接排放擴大到間接排放,意即由製造商使用的電力所產生的排放,以便能更真實反應歐洲工業的二氧化碳成本。

2.    逐步實施CBAM並終止EU ETS免費配額
CBAM將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過渡期由草案的2025年底延長1年,自2027年起開始逐步實施CBAM,其核算方式如圖二。而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TS) 的免費配額機制之終止日,亦提前至2032年(原設定2035年),並將原本的由2026年起逐年降低10%,調整為2027年為93%、2028年為84%、2029年為69%、2030年為50%、2031年為25%,直至2032年終止。

3.    設立CBAM統籌機構
將建立一個統一的CBAM統籌管理機構,以增加施行的效率,使其更透明與更具成本效益,也可避免進口商的比價(forum shopping)行為。

4.    CBAM收益納入歐盟預算
所有銷售CBAM之收益將歸納至歐盟預算,而歐盟亦必須提供等同的財政援助,協助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的製造業脫碳,以建⽴⼀個公平的貿易環境,並鼓勵貿易夥伴增加低碳產品和技術的投資,共同實現歐盟氣候目標與「巴黎協定」的國際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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