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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排放差距報告

陳淑娟/ 發布日期:2023/03/06/ 瀏覽次數:170

一、前言

聯合國環境署2022年公布的「排放差距報告(Emissions Gap Report 2022)」指出,若依各國現行規劃,本世紀末氣溫恐將上升2.8℃;即便以預估規劃辦理,亦僅能將上升温度控制在2.4-2.6℃。如此一來,與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所設之目標將相去甚遠,且似乎沒有可靠的途徑能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以內。當務之急,唯有快速全面轉型才能避免未來的氣候災難。該報告著眼於實現電力供應、工業、運輸和營建等產業,以及糧食和金融系統所需的轉型行動。

 

二、全球排放現況

自聯合國第23屆締約國氣候變遷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26, COP26)以來,在縮小排放量差距方面的進展十分有限。相較於當初簽屬巴黎協定所承諾的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排放量,預計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排放量僅能減少0.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GtCO2e) [1],世界各國在其國家自主貢獻的承諾兌現上嚴重不足。如果不立即採取行動,各國現行政策將導致21世紀全球溫度上升2.8°C。為了將全球上升溫度限制在1.5°C,全球每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目前現行政策的預測排放量減少45%,並且必須在2030年後持續快速下降,以避免耗盡有限的碳預算(Carbon Budget)。

 

 

三、電力供應、工業、運輸業和營建業的轉型

為了在2030年扭轉排放軌跡並實現淨零排放,必須在10年內啟動多項重大轉型,例如供電方式、物流服務、糧食栽培和消費、城市建設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轉型,並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改採電氣化運輸、停止森林砍伐和改造綠色建築等,朝永續目標邁進。此外,為了實現零排放轉型的明確目標,所有產業均需採取三項主要行動:1.跳脫既有政策框架:政府決策往往影響的是未來數十年的排放軌跡,因此,在政策制定的時候應該跳脫過去的框架限制,放眼未來;例如,避免持續新增過去以電力和化石燃料為主的設施。此舉,雖無法對減排產生立即性的成效,卻是長期轉型的關鍵;2.帶動零碳技術的進步:有效的能源轉型初期需仰賴零碳技術的發展,以及市場結構等相關鏈結的轉型規劃,以奠定長期轉型之基礎;3.持續深度減排:應保持並繼續精進在轉型過程中居領先地位的產業和技術,例如推動產業電氣化(Electrification of Industry)、提高建築改造率、再生能源產業、電動車產業等。

(一)電力供應
電力系統是全球最大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源,佔能源相關排放總量的42%。至少要進行四次轉型才能使電力脫碳(Decarbonize),如下所述:
1.大幅增加零碳電力的比重:增加零碳電力在總發電量的比重,2030年零碳電力應佔總發電量的65%至92%之間;2050年零碳電力則需介於總發電量的98%至100%之間。
2.逐步汰換不具備碳捕捉技術的發電設備:在2030年前,須將不具備碳捕捉技術的燃煤(Unabated Coal)發電設備之比例降至零(或接近零);而未減排的天然氣發電量則需在2030年降至發電總額的17%,並規劃於2040年至2050年間汰除,以扭轉目前比重持續攀升的態勢。
3.適應可再生能源的電網和儲能管理系統:依賴可再生能源的脫碳電力系統與現有的電網系統不同,將依據風能和太陽能的不同特性,靈活地分散供應、儲能和需求系統。
4.確保眾人獲得穩定的能源:目前全世界有10%的人口無法使用電力,超過40%的人口無法獲得穩定的電力。確保能源的穩定與普及是全球清潔能源系統轉型的一部分。

(二)工業
工業是全球排放量(包含直接排放源與間接排放源)的最大來源。迄今,工業減排的主要做法為提高能源效率和運用減排技術。然而,現今許多工業製程已達最大能源效率。因此,其轉型之關鍵如下:
1.工業電氣化:為了達到巴黎協定的目標,2030年工業電氣化的電能必須佔最終能源需求(Final Energy Demand) [2]總額的35%;在2050年必須增加到50%至55%。
2.降低水泥和鋼鐵生產需求及碳濃度:2030年,全球水泥生產的碳濃度須要比2015年降低40%,鋼鐵生產須降低25至30%;2050年,全球水泥生產的碳濃度至少要降低85%至91%,鋼鐵生產則須降低93%至100%。
3.發展和整合綠色製氫產能(Hydrogen Production Capacity):綠色氫氣有助於產業脫碳,特別是能源密集產業。2026年,綠色製氫產能須增長0.23至3.5公噸,以降低生產成本;至2050年即需實現大規模生產500至800公噸。
4.加速並擴大原料和能源效率:原料加工和不斷成長的需求是工業排放量的主因,同時,基礎原料的生產亦導致直接和間接排放量增加。可行的改善方式,如改變產品的原料使用量(密度)。
5.促進原料循環:藉由原料的循環使用以及廢棄材料的回收,將有助於減少排放。

(三)運輸業
運輸業是全球第二大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源,佔能源相關排放總量的25%。其轉型行動如下:
1.改採低排放交通方式:致力於交通電氣化的同時,亦朝向推動低排放交通方式的變革,例如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步行或自行車等。
2.加速零碳汽車和卡車上路:電動汽車的銷售量在2021年佔汽車總銷售量的8.3%;2030年電動汽車的銷售量必須增加到35%至95%,甚至100%。大型汽車亦須脫碳;而公共運輸車輛即被視為車輛電氣化的成功案例之一。
3.零碳航空和航運轉型:2030年永續航空燃料的使用必須達到13%至18%;2050年的使用量更是必須達到78%至100%。而航運部分由於技術因素,目前雖尚未開始使用零排放燃料;但仍規劃在2030年需達到5%至17%的零排放航運燃料使用,以及2050年的84至93%使用率。

(四)營建業
相較於其他產業,營建業所產生的直接排放量相對較少,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然而就間接排放量而言,則其所產生的排放量佔了全球排放量的17%。據統計,營建業的直接排放量相對穩定,但其間接排放量自1990年以來,幾乎增加了一倍。為了減少營建業的排放量,轉型行動如下:
1.降低不必要的建築面積:建築物的總面積與其所消耗能的能源(如用以加熱/冷卻其室溫、水溫的耗能)息息相關;其次,建築物面積越大,所需的建材就越多,實體碳排放(Embodied Carbon) [3]也會相應增加。因此,減少多餘的建築物面積,將有助於減少碳排放。
2.降低建築物的能源密集度(Energy Intensity):全球必須設法降低每平方公尺供冷/熱的能源和電器能源。2030年相較於2015年,須降低商業建築物10%至30%的能源消耗、住宅建築物則須降低20%至30%的能源消耗。
3.降低建築物能源使用的排放密度:在建築物中需要以更清潔的技術安裝和更換烹飪、加熱設備,例如在都會區以熱泵代替石油、天然氣加熱或區域供熱系統。2030年相較於2015年,需降低住宅建築物45-65%能源使用的排放密度、商業建築需降低65至75%的能源排放密度,至2050年則需要降低95%至100%的能源排放密度。
4.減少建築物的排放:建築物所需的鋼材、水泥和混凝土等材料,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高度密集的能源和排放量,雖可透過材料密度降低排放量,但透過改建老舊建築、減少材料的數量並使用替代建材等方式,將能更有效地減少排放。

 

四、改變糧食系統

糧食系統主要受到氣候變遷和其他環境問題影響,例如土地利用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淡水資源枯竭和施肥所造成的生態系統汙染。除此之外,糧食系統的生產過程皆與糧食運輸、工業、儲存和消費等產業也息息相關,使得糧食系統的排放量更加難以估算且有重複計算之虞。唯有明確的改善方針,才能確保氣候變遷時代的糧食安全並減緩碳排放。整體方向如下:
1.從需求面著手改善,倡導永續與營養均衡兼備的飲食習慣並減少食物浪費;
2.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包括避免因農業需求而毀壞林木以及減少農地使用;
3.改善農場的糧食生產,包括飼料成分、水稻管理、糞便管理以及作物養分管理;
4.促進食品供應鏈脫碳,包括零售、運輸、燃料、工業流程、廢棄物管理和包裝。

積極轉型行動如下:

(一)保護現有的自然生態系統:森林砍伐不僅是土地利用變遷及森林的主要排放源,同時也減少了能夠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的天然林木,導致氣候變遷加劇。因此,遏止森林砍伐行為將是環境保護與減緩氣候變遷的關鍵。

(二)農業生產減排:畜牧業所飼養牲畜的消化產物是農業產品排放量的主要來源。除了改變飲食外,還可以透過改變飼育方式或飼料成分,減少牲畜的甲烷排放並提高生產力。種植水稻是另一個農業排放的重要來源,水稻耕地會透過嫌氣性分解(Anaerobic decomposition)排放大量甲烷,透過水資源管理將可以有效地減少其排放。另一個主要的溫室氣體是農田施肥的氮氧化物(Nitrous Oxide),包括化學合成肥料(Synthetic Fertilizer)、有機肥料或牲畜糞便的有機物。2019年,土壤排放的氮氧化物佔農業總排放量的25%,為僅次於甲烷的第二大農業排放源。減少化學合成肥料的生產與使用,可減少生產過程的排放,亦能減少過度使用所造成的空氣汙染和水汙染。

(三)糧食供應鏈脫碳:過去20年,糧食供應鏈是成長最快速的糧食系統排放源,當中包含農場使用的機械燃料、糧食運輸、食品加工和包裝,以及零售和超市與家庭食品等能源使用及消耗的排放。其中,食品和飲料業是關鍵的領域,因為其地理分佈廣泛,且各項產品具有不同的特色與嚴格的品質要求。因此,可透過改善管理和技術提供能源使用效率、回收廢棄物並使用再生能源等進行轉型。

(四)透過整合加速轉型:透過國家政府、地方政府、企業、民間社會和科學界以及國際合作,進行整合協商,為永續目標共同努力。

 

五、金融體系的轉型

金融體系是由公/私機構(如銀行、機構投資者和公共機構)所組成的網絡,其規範並維持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健性。從高度依賴化石燃料能源的經濟體轉型為低碳經濟體,預計全球每年需要斥資至少4至6萬億美元。雖然這在全球經濟中所佔比重相對較小,但其代表的意義重大。金融體系內的參與者可以藉由以下六項行動,在追求轉型的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一)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主要的政策是以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法(Taxonomies for Sustainable Economic Activity) [4]和揭露氣候風險的透明度(Transparency),提供更佳的排放資訊。

(二)採用碳定價透過碳稅或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系統(Cap-and-trade) [5]等政策工具實現碳定價,為投資者提供決策的資訊。全球平均每噸碳價為6美元,仍遠低於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價格;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建議2030年全球平均每噸碳價為75美元。

(三)推動財務政策:目前氣候融資市場(Climate finance markets)充斥資訊不對稱、風險規避和從眾行為(Herd Behaviour),透過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干預和監管將可產生積極影響。

(四)開創市場:公共政策可以加速發展低碳技術的產品市場,刺激金融市場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多邊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MDBs)可以透過資金流動、刺激創新和協助制定標準(如訂定石化燃料限制政策、溫室氣體監控、氣候風險揭露等),以協助市場的開創。

(五)綠色金融體系網絡(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2017年8個國家的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成立了綠色金融體系網絡系統,旨在加強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全球舉措;其成員及觀察員監督著全球各重要銀行及保險公司的金融體系。

(六)建立氣候俱樂部(Climate Club)和跨境金融倡議:透過夥伴關係改變政策規範並透過可靠的跨境金融承諾機制改變金融程序,例如主權擔保對外債務(政府或有負債)。
 

[1]GtCO2e,Giga ton CO2 equivalent,即十億噸二氧化碳等量,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單位。

[2]最終能源需求指最終使用者用於如發熱、烹飪和機器運轉等能源用途的全部能源。

[3]實體碳排放是指在營建階段中,材料被製造並且運輸到工地現場,以及拆除和營建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其中,混凝土和鋼是造成最多實體碳排放的建材。

[4]永續經濟分類法是現在辨識經濟活動是否對永續有實質貢獻的分類工具,亦是各國在發展永續政策的重要工作之一。例如,歐盟永續活動分類規則(EU taxonomy Regulation)確立了六個環境目標:減緩氣候變遷、適應氣候變遷、水和海洋資源的永續使用與保護、轉型循環經濟、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

[5]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即代表進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強制減量的階段。國際間推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已行之有年,對於業者設定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限制,並透過減量抵換與交易方式以較低成本達成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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