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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修訂版城市廢水處理指令:強化污染治理與能源中和目標 Urban Wastewater: Council Adopts New Rules for More Efficient Treatment
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於11月5日正式通過修訂版的城市廢水處理指令,為實現零污染行動計劃(Zero Pollution Action Plan)的目標邁進一大步。此修訂版指令不僅擴大適用至規模較小的聚落,治理範圍更涵蓋更多污染物,包括微污染物等,並首次納入能源中和目標。 (一) 汙染治理涵蓋更多聚落: 修訂後的指令要求,人口等效值(population equivalent, PE)超過1,000的所有聚落,必須依歐盟最低標準收集與處理廢水。相比舊規範的2,000人口等效值門檻,這一修訂擴大了規範對象範圍。此外,針對1,000至2,000人口等效值的聚落,成員國需在2035年前完成集水系統建設,並確保所有生活污水接入系統,同時進行二級處理以去除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但是,對於集水系統覆蓋率低或近年已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的成員國,可以有豁免條款。 (二) 汙染治理涵蓋更多污染物: 為實現污染控制的高標準,2039年前,處理量達150,000人口等效值的廢水處理廠需實行三級處理以去除氮和磷,並在2045年前增加四級處理來清除微污染物(如醫藥品和化妝品中衍生的污染物)。醫藥品和化妝品製造商將透過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計畫,承擔四級處理額外成本的至少80%,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三) 促進能源中和: 城市廢水處理部門為公共部門中的能源消耗大戶,但修訂版指令提出,到2045年,所有處理量超過10,000人口等效值的廢水處理廠須使用自身運營生產的可再生能源,實現能源中和目標,進一步支持歐盟的氣候中和承諾。 綜合上述內容,此修訂案將於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後第20天正式生效,成員國需於31個月內完成國內法規調整以執行新規範。此修訂版指令不僅有助於進一步減少廢水污染,並將透過效能的提升,推動城市廢水處理部門邁向永續發展與氣候中和的目標。
2024/11/14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4/11/05/urban-wastewater-council-adopts-new-rules-for-more-efficient-treatment/
European Council
楊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