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馬來西亞政府致力於促進低碳轉型,朝永續經濟邁進,並訂定國家能源轉型路線圖(National Energy Transition Roadmap, NETR),訂定加速能源轉型及改變能源生產方式的執行方案。NETR中已規劃2050年轉型路徑,將馬來西亞的從基於化石燃料的能源系統轉向更環保、低碳的能源系統,並創造1.85兆馬幣(約4,075億美元)的投資。馬來西亞將能源需求預測(每年0.2%的成長率)納入考量,規劃逐步淘汰煤炭燃料,從2023年96%降低至2050年的77%。此外,將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包括太陽能、水力和生質能,預計到2050年將占初級能源總需求量的23%(2023年為4%)。 2023年7月馬來西亞宣布NETR的第一階段轉型路徑,涵蓋能源效率、再生能源、氫能、生質能、綠色運輸和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 CCUS)等六大能源領域,8月公布第二階段的「國家能源轉型路線圖」(National Energy Transition Roadmap, NETR),確立2050年淨零目標的具體路徑。這些專案將透過結合補貼、貸款優惠、激勵等支持性措施,推動相關產業轉型實踐永續經濟,預計可為馬來西亞帶來250億馬幣(約54.81億美元)的投資額,創造2萬3,000個高階就業機會,同時每年減少1萬瓩(Gigagram)的二氧化碳排放。 (一)再生能源政策目標 1.訂定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裝置容量目標:2040年占40%,2050年占70%,並完善投資環境吸引跨國企業進行投資。 2.擴大設置再生能源,鼓勵投資再生能源價值鏈。 3.擴大政府公有建築安裝太陽能系統。 4.建立電力交易系統允許跨境再生能源交易。 5.推動東協電網(ASEAN Power Grid, APG)計畫進一步發展,成為區域再生能源中心。 二、馬來西亞六大能源領域的轉型策略 (一)能源效率 馬來西亞政府已於2015年公布國家能源效率行動計畫(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Action Plan, NEEAP),提出改善住宅、商業和工業部門電力消耗能源效率10年發展策略,根據執行狀況,該計畫預計可於2025年實現將電力需求減少8%的目標。其執行策略如下: 1.提高能源效率意識 藉由民眾意識計畫,提升民眾對節能電器和設備的認識程度,並重新設計電器設備5星標籤標準,強調可省錢又節能。 2.改善現有最低能源效率標準(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MEPS) 增加MEPS可適用的設備範圍,並藉由定期審查更新5星標籤評定標準。 3.對大型工商業實施強制性審計 透過建立嚴格的監控機制對高耗能商業和工業部門實施強制性審計。 4.訂定適用能源密集型住宅的綠建築規範 訂定強制性國家標準,規範新建住宅、商業建築以及現有建築改建的能源效率標準。 5.建立能源技術產業服務(energy service companies, ESCO)平台 建立公共ESCO平台,協調公共建築與民間節能公司合作提升建築能源效率,並以循環基金的模式簡化財務機制。 6.針對政府公有建築實施重大能源效率改造計畫 鑑別公共建築的能源效率,制訂中長期建築改造計畫,並透過ESCO平台施行。 (二)再生能源 馬來西亞擁有豐富的再生能源資源,估計全國設置潛能約為290 GW,主要以太陽能為主,其設置潛能約269 GW。除了自2011年以來太陽能裝置容量複合年均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 CAGR)達48%外,全球前10大太陽能公司有6家在馬來西亞設廠,成為全球太陽能產業最大出口國之一。為達到2050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容量70%的政策目標,馬來西亞政府規劃未來30年積極擴增太陽光電設置容量,預計到2050年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將達到59 GW。其執行策略如下: 1.建立太陽能園區,加速部署公用事業規模太陽光電 透過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公用事業之間的密切合作,盤點確認適合作為太陽能園區的土地,協力促進難以減排產業脫碳。另一方面優化現有大規模太陽能(large-scale-solar, LSS)開發機制,以改善開發商財務的持續性。 2.推廣浮動式太陽能和農業光電技術 訂定浮動式太陽能和農業光電明確的指引方針,消除既有的監管障礙,並在拍賣機制中設計相應投標類別,以確保公平競爭。 3.擴大屋頂型太陽光電的虛擬聚合模型(Virtual Aggregation Mode) 擴大企業和工業屋頂型太陽光電計畫,並將虛擬聚合機制擴展到政府和住宅建築,用於租賃和聚合屋頂空間。 4.訂定加速輸配電投資計畫 確定電網基礎設施所需的資金數額和時程,訂定投資再生能源和儲能設備激勵措施,以提高系統靈活性並解決再生能源間歇性問題。 5.訂定採購再生能源的第三方(Third Party Access, TPA)交易機制 建立透明的TPA交易機制,以縮小綠電的供需缺口。此外,允許太陽光電業者參與「企業綠電計畫」(Corporate Green Power Programme, CGPP),且可將多餘的電力出售給單一買家。 6.建立再生能源交易中心,實現再生能源跨境貿易 訂定再生能源交易中心及跨境再生能源交易實施條例,與周邊國家建立雙邊或多邊電力交易,並將多餘電力貨幣化。 (三)氫能 NETR提出氫能政策目標:到2030年建立1個低碳氫能中心,到2050年,完全淘汰由化石燃料生產的氫氣,利用水力發電和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生產2.5 Mtpa的綠氫,並增設2個低碳氫能中心。其執行策略如下: 1.建立低碳氫能標準及法規 包括簡化氫能計畫的核可流程、建立原產地驗證制度及標準,並引入輸送和儲存氫氣相關法規,以建立低碳氫化合物的定義和標準。 2.發展國內電解槽生產綠氫能力 透過資助大學電解槽研發項目降低生產成本,並對私部門的電解槽研發項目提供財務激勵。 3.降低低碳氫的能源均化成本(Levelized Cost of Energy, LCOE) 建立氫能中心,並針對大規模生產低碳氫氣訂定財務獎勵措施,以及促進電解槽技術的國際合作。 4.刺激低碳氫化合物的需求 短期評估煤氫混燒的減排技術,並發展低碳氫化合物價值鏈,促進專案開發及長期綠氫進口採購,並對設置加氫站和購買氫燃料電池汽車提供激勵措施。 (四)生質能 由於土地利用及糧食安全等議題,非食品生物質被視為生物能源的關鍵原料,例如:農業廢渣、林業剩餘資材、畜牧廢棄物、漁業廢棄物、廢食用油以及都市固體廢棄物等。馬來西亞則聚焦與農業相關的生物能源(如棕櫚油),以及非農業廢棄物(如廢食用油與都市固體廢棄物)兩個領域,並制定2050年目標:生物精煉產能提升至35億公升、生物質和沼氣發電達1.4GW。其執行策略如下: 1.評估其他替代生質能料源 支持研發藻類作為生質能替代料源,及評估以竹子作為料源之可行性。 2.提高棕櫚油作為生質能料源的接受度 提升全球對棕櫚油生物質(棕櫚油和棕櫚油廠廢水)的接受度,減少間接土地利用變化(indirect land use change, ILUC)衍生的費用,並爭取獲得國際機構永續航空燃料(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 SAF)認證。 3.解決能源供應安全問題 降低生質能料源集中成本,擴大收集廢食用油設備規模。 4.促進在地生質能需求 制定SAF混合標準(從1%開始),實施強制生質柴油混合政策(混合比例須達30%),預計至2030年棕櫚油與低硫柴油(Palm Oil Gas Oil, POGO)將展現價格競爭力,並擴大工廠聚落的規模。此外,透過躉購制度(Feed-in-Tariff, FiT)或其他獎勵機制促進燃煤電廠進行混燒。 5.改善固體廢棄物管理政策 評估訂定垃圾掩埋稅、垃圾掩埋配額或禁止垃圾掩埋條款,以減少露天垃圾掩埋場。另訂定更積極的回收目標,並補助廢棄物發電廠、增加投資回收基礎設備。 (五)綠色運輸 交通運輸為馬來西亞交通運輸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驅動因素,因此,實踐綠色運輸技術有助於降低大量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下細分為陸運、航空、海運: 1.陸運 (1)輕型車輛 馬來西亞民眾多數擁有私人汽車,為東亞地區私人汽車數量最高的國家之一,因此,NETR提出到2050年將大眾運輸占比提升至60%的政策目標,且將電動四輪車及兩輪車的滲透率提升至80%,同時強化國內電動車製造能力,目標國內製造比例達90%,並持續改善內燃機燃油的經濟效益。其執行策略如下: A.目標2040年大眾運輸占比40%,2050年達60% 提供建設大眾交通基礎設施財務支持,並促進大眾交通電氣化。 B.改善輕型汽車燃油效益 評估燃油經濟效益及強化相關財政措施,並建立長期燃料標準。 C.加速輕型車輛電動化 強化本土製造能力與持續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建立電動二輪車公共及家庭充電標準,消弭輕型車輛電動化監管挑戰(如充電基礎設施)。此外,對於電動四輪車實施嚴格排放標準,並激勵電動車輛普及。 (2)重型車輛 範圍包含輕型商用車(light commercial vehicles, LCV)、中型(medium-duty trucks, MDT)與重型卡車(heavy-duty trucks, HDT),主要聚焦運輸方式、燃油效益、生質柴油和燃料轉換四個領域。目標至2030年實現鐵路貨運模式的利用率達5%、生質柴油混合比例達30%,至2050年實現5%重型車輛使用氫氣,以及接軌國際燃料效率標準。其執行策略如下: A.強化需求面管理,提高燃料效益 制定評估燃油效益標準及目標,並以激勵措施促進車輛汰換。 B.實施生質柴油混合政策 審查生質柴油混合計畫及目標,並於2030年強制實施。 C.探索未來重型車輛的動力系統 持續追蹤未來燃油動力系統之技術發展,並研究長途卡車在氫能和純電動畫的應用。 2.航運 馬來西亞為支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及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2050年的航空淨零排放承諾,馬來西亞提出到2050年SAF混和比例達47%的政策目標,其執行方案包括訂定整體航空脫碳路線圖,並實施SAF混合規定。其執行策略如下: (1)制定航空脫碳路徑 與主要利害關係人共同制定航空脫碳路徑,擬定里程碑並監控進度,以驅動產業進步。 (2)實施SAF混合政策 初步制定1%SAF的混合標準,及激勵SAF生產和基礎設施投資,並規劃提高混合比例。 (3)分析棕櫚油原料的排放研究 評估棕櫚油廠廢水與棕櫚油對ILUC的影響,並促進永續生產的棕櫚油應用於SAF。 3.海運 馬來西亞的港口占東協年度貨櫃吞吐量的24%~26%,而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sation, IMO)將海運脫碳的重點由燃料脫硫轉向脫碳,創造馬來西亞未來發展綠色燃料補給中心的機會。因此,馬來西亞將擬定短期以發展生物燃料為主,中長期轉向電子燃料 ( e-Fuel;如甲醇和氨)的策略,目標2050年低碳燃料滲透率達40%。其執行策略如下: (1)擴展生物燃料在海運的市場 針對國內生物燃料在船舶應用(相關設備及燃油補給設施)進行研究及試點,並鼓勵業者採用。 (2)促進未來海運燃料的市場發展 探索未來海運燃料的替代方案及制定國內沿海船舶中長期策略,以激勵措施、降低燃油供應成本及提高燃油效率,強化馬來西亞港口在未來燃油補給方面的競爭力。 (六)碳捕獲、利用及封存 碳捕獲、利用及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 CCUS)技術被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視為能源轉型的關鍵之一,全球已有20多個國家將其納入淨零排放規劃內。馬來西雖尚未制定CCUS相關政策和監管機制,但2023年已投資和提供稅收優惠激勵CCS發展,目標至2030年開發3個CCUS中心及每年碳封存1500萬噸,至2050年開發3個碳捕獲中心及每年碳封存量提升至4000~8000萬噸。其執行策略如下: (1)訂定CCUS具體政策及法規 制定明確政策和監管框架,確立各部會和研究機構執掌,並修訂法規,促進CCUS開發。 (2)以激勵措施促進CCUS技術應用及發展研發中心 建立碳定價,向所有產業提供激勵措施(如公積金、稅收抵免、差價合約),以擴大CCUS技術應用。 (3)促進CCUS中心基礎設施開發 籌措資金投資特定領域的CCUS基礎設施。 (4)建立跨境碳排協議 研擬跨境二氧化碳監管協議,包含碳跨境運輸和儲存、責任歸屬及分攤衍生成本,防止碳洩漏造成環境損害。 (5)促進工廠就地碳利用 針對應用案例(硬化混凝土和尿素)制定就地化碳利用規範。 三、小結 馬來西亞制定國家未來30年的能轉型路徑,以滿足不斷成長的能源需求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聚焦於提高能源效率、強化再生能源和生物能源的應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綠色運輸轉型、加速氫能和CCUS技術商業化及強化能源基礎設施等主要領域,推動基於能源安全的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