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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能源署成員國的能源政策:2019年瑞典回顧 Energy Policies of IEA Countries: Sweden 2019 Review
2019/04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https://webstore.iea.org/download/direct/2495?fileName=Energy_Policies_of_IEA_Countries_Sweden_2019_Review.pdf
此研究由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發佈的2019年瑞典回顧。瑞典在全球低碳經濟方面位在領先的地位,在2016年能源協議(2016 Energy Agreement)中,瑞典亦制定了長期能源和氣候目標。由於交通運輸部門占瑞典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一半,因此也是此研究主要關注的部份;除了低排放車輛外,生物燃料政策也將推動運輸部門朝向良好的方向發展。此外,瑞典如何在實現減排目標的同時,保持能源供應安全及穩定,是其在未來將面臨的挑戰。最後,IEA希望透過此次審查來指導瑞典政府如何進行能源轉型,以確定排放目標能夠如期實現。

一、能源觀點
(一)、執行摘要
過去幾十年來,瑞典的能源政策宗旨在建立一個提高能源效率,並從化石燃料轉向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統。瑞典除了能源總供給(Total Primary Energy Supply ,TPES)和能源總消費(Total Final Energy Consumption, TFC)在20世紀後達到巔峰外,在經濟和人口持續成長的情況下,其在能源供給部份依舊保持穩定狀態。在能源市場政策中,瑞典政府主要在促進有效的競爭市場,以確保其價格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情況下提供能源供給。

IEA建議瑞典政府應設計政策以實現2016年能源協定的目標;並與學術界、廠商及社會共同制定2045年的願景及途徑。此外,繼續與其他國家共同發展北歐及波羅的海的電力市場。最後,分析2040年100%再生能源發電對電力供應的充足性、系統恢復能力及成本效益的長期影響。

(二)、能源政策
瑞典的能源政策長期以來一直致力發展再生能源,在2016年能源協議中指出,瑞典的能源政策應結合生態持續性(ecological sustainability)、競爭力及供應安全。其中協議也規定,瑞典必須擁有強大的電力網絡,以提高供應的安全性、降低環境的影響及具有競爭力的價格來提供電力,並與北歐鄰國聯合解決共同的電力挑戰。瑞典議會於2017年通過了國家氣候政策框架(national Climate Policy Framework),其中包括2045年沒有溫室氣體淨排放的目標。在2019年1月協定(2019 January Agreement)中,新政府除了同意增加環境稅外,也承諾在2030年之後停止銷售使用化石汽油及柴油的新車。

IEA建議瑞典政府將2016年的協議目標轉為政策和措施,並和相關部門、機構、市政府與地區協調實施2016年能源協議。此外,亦需要分析電力系統長期發展的情況,並著重在供應安全及成本效益。

二、能源系統轉型
(一)、能源、氣候變化和運輸
瑞典近十年來成功減少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在2017年,瑞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21%,由於能源系統脫碳化,使得其能源相關的排放迅速下降。 但是瑞典運輸部門占能源相關總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且與其他部門相比,其減少的速度較慢,因此政府也制定了從2010年到2030年至少減少70%的運輸排放量,並透過低排放車輛及生物燃料等政策,例如電動汽車(electric vehicle, EV),積極實現其目標。

IEA建議瑞典政府持續使用二氧化碳稅作為限制排放的方式,同時監測運輸相關新政策的發展情況,並與地區和市政當局共同佈署制定充電的基礎設施,以因應電動汽車市場在快速成長下,同時不影響電力系統的穩定性,並鼓勵貨運從卡車轉移至排放量較低的火車等替代品。

(二)、能源效率
多年來,能源效率是瑞典政策中重要的議程,目標是在降低該國的能源使用強度。儘管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與人口皆顯著成長,但其總消費量僅略有增加。瑞典政府目前正制訂定跨部門能源效率發展策略,以更進一步減少總消費量。

IEA建議瑞典政府需確保部門能源效率的實現是否與2030年設定的目標相符。此外,在審查建築物的能源性能時,考慮將非住宅建築類別分為幾個子類;並確保有效執行建築能源效率標準。

(三)、區域供暖(District heating, DH)
建築物內部的暖氣及熱水器部分占住宅部門總耗能的三分之二,也是商用和公共建築的主要占比。區域供暖為瑞典多戶住宅提供絕大部分的熱能需求,其原料由石油及煤碳到固態生質燃料(solid biomass fuels),也幫助瑞典的能源系統執行脫碳動作。 此外,隨著建築物能源效率不斷提高,未來對區域供暖的需求預計將保持穩定或略有下降,因此低電價是區域供暖市場發展未來將面臨的挑戰,未來可將區域供暖系統結合更多開發及研究,以支持基礎設施現代化。

IEA建議瑞典政府密切觀察區域供暖的發展市場及對電力系統的影響,並促進高效能的系統研發,以及整合區域供暖和電力系統在智慧電網(smart grid)中的發展。

(四)、能源科技之研究與發展
公共能源技術研究、發展與創新(energy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ETRDI)的首要目標是實現瑞典於2040年100%再生能源發電和2045年零淨碳排放量。具體措施主要分成三個部分:整合科學技術知識以發展永續能源系統、開發商業化的技術與服務、促進國際合作。資金方面則是由教育部與研發部統籌負責。

IEA建議瑞典政府進一步確定ETRDI主題和計劃的優先順序,透過監測、評估和定期審查ETRDI計劃結果,以衡量進展並確定後續步驟,並增加ETRDI預算以實現能源和氣候目標、維持強大的國家研發能力。

三、能源安全
(一)、電力
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的成員國中,瑞典在使用化石燃料發電的比例是第二低,僅次於瑞士,原因為瑞典的電力結構主要為核能、水力、風力、生物燃料和廢棄物。自2003年以來,基於對再生能源的投資,加上國內電力需求穩定,瑞典已成為一個能源淨出口大國。
根據2016年能源協議,目標是2040年實現100%再生能源發電,雖然並沒有明確禁止核電,但在現今的市場條件下,新核電廠的投資已不太可能。此協議還擴大了電力憑證系統(electricity certificate system),以便在2030年之前提供額外電量憑證。

IEA建議瑞典政府分析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充足性,以評估成本效益的長期影響。此外,並檢驗發電系統與憑證系統,衡量其是否滿足高峰需求,同時加強和擴大輸電容量,利用智慧電網解決地區的差異。最後,簡化風力發電規劃程序,考慮其他有助於優化風力發電的儀器。

(二)、核能
自1970年及1980年以來,核電一直是瑞典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縱然近年來再生能源迅速發展,瑞典在國際能源署成員國中的核能發電占比仍排名第五,截至2018年,瑞典共有八個核電機組在三個站點運行。
然而由於盈利能力下降、高額投資和福島核災後安全要求的提高,部分反應爐提前永久關閉。目前瑞典核電的長期前景尚不確定,其中包含核能稅的廢除以及廢核政策的終止。然而在中期內,新的核電投資仍較不可能,雖然政府並不直接禁止,但未來任何新的核電計劃都需由行業承擔,且必須與政府積極推動並補貼的再生能源競爭。

IEA建議瑞典政府評估核電在2040年之前的貢獻,以及早期關閉的潛在影響,同時繼續在核廢料貯存場的許可和建設方面取得進展,監控現有臨時貯存設施中是否有足夠的貯存空間,並確保所需的人力資源。

(三)、石油與生物燃料
石油是瑞典能源供應中占化石燃料中的最大占比。近幾年由於生物燃料取代了運輸和工業使用的石油,此一比例略有下降。2016年液體生物燃料(liquid biofuels)占運輸部門能源消耗的17%,是迄今為止國際能源署成員國中占比最高的,因此瑞典縱然擁有豐富的國內生物燃料資源,仍必須自國外進口。

IEA建議瑞典政府應審查應急石油儲備與監控石油部門的結構變化,同時分析生物燃料在運輸部門的供應鏈中可以永續發展的機會,並確保一個長期、可預測的政策框架,為投資提供正確的信號和信心。

(四)、天然氣與沼氣
天然氣與沼氣在瑞典為一種次要燃料,在國際能源署成員國中,瑞典的天然氣比例占能源系統中最低。所有天然氣都是通過一條管道從丹麥進口的,沼氣則是在國內生產。在脫碳計劃中,政府的長期計劃是將沼氣作為再生能源取代天然氣。此外,液化氣體也越顯重要,例如作為航運燃料,以此提高安全性。

IEA建議瑞典政府與丹麥和德國密切合作,並考慮在航運業使用液化天然氣,作為降低該部門環境風險。同時,推動國內沼氣的使用,以減少進口化石燃料,並評估以沼氣作為發電的補充燃料,朝100%再生能源電力系統目標邁進。
楊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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