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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OECD的水治理原則於洪水:行動清單 Applying the OECD Principles on Water Governance to Floods: A Checklist for Action
OECD
2019/06
OECD
https://doi.org/10.1787/d5098392-en
洪災是目前全世界最常見、影響程度最深且影響範圍最廣的天然災害,可以預見的是,未來洪災發生的頻率及受影響的人口將會逐年的增加。以全球發展的趨勢來看,除了氣候變遷將提高洪災發生的頻率與強度之外,人口爆炸與都市發展將提高洪災的影響程度。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統計數據顯示,全球受洪災影響的人口,從現今的12億人,將於2050年提高至16億人,換言之,屆時全球每年有將近五分之一的人口會受到洪災影響。以2016年為例,全球有235萬人受氣候所導致的天然災害影響而流離失所,這些人大多數是洪災或風暴肆虐下的受災戶;由1998至2017年的統計數據,全球天然災害的經濟總損失,其中洪災就佔四分之一。由此可知,在未來的世界,洪災所導致的社會、經濟、環境的巨大損失,將對於人類社會造成重大挑戰。

針對洪災所造成的損耗,並不全然肇因於更頻繁且更極端的洪水;不適當的水資源規劃、國土規劃、基礎建設規劃和工程技術規劃,都是造成上述重大損失的原因。因此,在規劃洪災治理策略之前,必須先針對不同環境背景,搭配自然環境條件、硬體技術、政策需求作詳盡的分析,評估更多面向的解決方案,找尋針對個案最有效率的做法。適當的洪災治理策略,例如硬體防護規劃、預警技術開發、自然調適方案與社會救援預算等,需要多元的規劃考量,而這些治理策略必須隨著地區、環境、風險等級、預算及政治考量而有所不同,並沒有所謂單一的萬靈丹,由此可知,必須有一套評估的方法,可提供不同洪災影響區域自行評估並擬定最適合當地的治理辦法。

本報告採用OECD所制定的12項洪水治理原則,用來執行洪災治理。OECD洪水治理原則並非提供條列式的步驟,而是提供一個分析架構,用來瞭解目前執行的水治理系統,評估其運作成效,並且協助調整至更好的狀態。這12項治理原則分別立基於下列三大面向:
一、 有效性:第1-4項原則定義出清楚的、永續的水管理政策,讓各級政府單位能有效執行政策並達成預期目標。
二、 高效率:第5-8項原則協助強化水管理與社會福利功能,並降低所需成本。
三、 信任與參與:第9-12項原則為建構社會互信並且透過立法與行政作業提高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度。

對於每一項水管理原則,本報告均設計一份查核表,提供政府機關和利害關係人一套治洪策略的設計、執行及評估的標準。該查核表可參考報告附錄內容。此外,本報告藉由27調查案例,其中包含OECD會員國與非會員國,運用所提出的管理原則與查核表,分析洪災治理的關鍵方法及可能面對的挑戰。由於世界各地洪災影響範圍大小不同,並非以國界或行政區域來劃分,洪災成因在氣候變遷調件下也複雜多變,災前預防與災後復原的策略又需要考量社會架構、文化因素、自然環境及經濟狀況,因此本報告選取的27個調查案例必須在不同面向上要盡可能多元。本報告案例的選取原則可依下列三種不同面向來區分:
一、 依地理位置區分:
1. 歐洲國家 (案例數:19)
2. 拉丁美洲國家 (案例數:3)
3. 北美洲國家 (案例數:1)
4. 亞洲國家 (案例數:3)
5. 非洲國家 (案例數:1)
二、 依區域大小劃分 (分為行政區域或水文區域二大類):
1. 國家等級 (案例數:7)
2. 地方政府等級 (案例數:3)
3. 區域等級 (案例數:5)
4. 洪氾平原 (案例數:2)
5. 河川流域 (案例數:9)
6. 跨界流域 (案例數:1)
三、 依研究主題區分:
1. 跨界洪災管理策略 (案例數:1)
2. 國家管理策略 (案例數:9)
3. 特定地區的逐日管理策略 (案例數:5)
4. 地方政府管理策略 (案例數:3)
5. 特定洪災事件應對策略 (案例數:3)
6. 河川流域的治理研究專案 (案例數:6)

針對27個調查個案的研究結果,本報告綜合歸納出案例中現行洪災治理策略的共通缺失,如下列幾點:
1. 不連續性:從所有調查案例中可歸納出目前洪災管理策略常存在不連續的問題,例如:政策執行連貫性、權責機構的設置缺口或重複設置、非必要的時間延遲、高昂的執行成本及監測數據與資訊的大量缺漏,這些都會造成決策的問題。本報告發現,各國中央政府常將複雜且需要大量資源的洪災治理權責交給地方政府,但人力和資源卻並沒有適當的重新分配,導致成效不彰。本報告也發現,權責機關僅將有限的數據和資訊傳達給利害關係人,導致政策執行和資訊共享都出現多數缺口。從27個調查案例中就有13個具有這些問題。
2. 政策一致性:洪災治理牽涉到很多複雜的議題,例如氣候變遷、國土規劃、環境保護、農業生產、都市發展和基礎建設,各種議題的進行都牽涉到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當權責單位無法研擬出具被一致性的目標導向的政策時,上述議題將惡化不同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分歧,也會導致治理成效不彰。本報告發現27個案例中,有22個案例將洪災管理與上述多項議題綜合考量,但其中有19個案例發現因政策無法聚焦而增加更多的資源的消耗。
3. 治理範圍:洪災影響範圍跨越行政分界、水文邊界及政治分野,政策規劃的缺口經常出現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架構中,導致定位不清和權責不明,因而無法資源有效整合。舉例來說,中央政府必須主導國土規劃與水域治理,省(州)政府則須負責區域洪災管理,縣市政府則則須負責第一線的區域需求,若定位和權責無法釐清,則治水效益將打折扣。
4. 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不同領域的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例如專家學者、水源和土地使用者、NGO等,對於長期洪災治理規劃有實質的幫助,將會補齊政府機關決策與資訊上的缺口。但本報告發現,只有少數案例有專門將女性、貧窮地區社群、原住民等傳統上弱勢族群納入利害關係人並共同參與決策,而這些弱勢族群往往是資源缺乏並長期暴露在高風險地區的群體,這會造成治理策略規劃的缺口。
5. 保險制度:目前很多國家的保險制度,無論是社會保險或私人保險,均無法提出長期方案以降低洪災帶來的經濟衝擊,這對於個人、企業,甚至是政府而言,都會長期暴露在高經濟損失的風險當中。

本報告針對不同區域、氣候、環境條件、研究主題進行評估,案例分析深度與廣度應可供世界各國參考。本報告基於上述缺失與調查結果,提出下列幾項建議,作為各國洪水治理可依據的方針。
1. 中央或地方政府,或是地區的權責單位,必須建立一套自主評估機制,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建立討論平台,共同制訂策略與執行步驟。評估過程必須是公開透明,而且必須包容不同面向的建議,充分討論。本報告在附錄一所提供的查核表就是一項有用的工具,可有效指引洪災管理決策。
2. 以層化管理克服洪災治理的分散性和複雜性。用階層的方式建構洪災治理架構,可避免多元策略最終反而失焦,更可以降低管理複雜度與工作重疊的可能性。
3. 鼓勵提出互補政策,特別是在跨領域且容易造成爭議的議題上。例如,氣候變遷與洪災管理在政策面上較容易提出互補策略,但對於洪災管理與土地利用之間,管理階層必須有效協調潛在的爭議,避免陷入單向思考,促成可能造成衝突的議題之間充分的討論空間,進而提出互補的政策。
4. 促進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討論。易受洪災影響的利害關係人若能參與政策制定,有助於政策的思考廣度及執行深度,例如制定洪災風險地圖。當利害關係人參與在過程中,除了可提供災害現場觀點給權責單位外,更有助於政策推行,讓更多利害關係人了解自身生活環境,提升風險意識。
5. 強化跨區合作。洪災是流域事件,並沒有行政疆界之分。中央政府扮演負責大方向的最主要角色,負責規劃政策、法律和機構;地方政府負責第一線的防災和復原工作。除此之外,仍須有一專責機構,負責全流域治理和中央與地方資訊交換的中間角色,補齊分層負責可能出現的缺口。
6. 政府間必須分配資源共同對抗洪災,更要發展國與國之間的合作、資源共享及強健的保險系統。目前很多國家仍只能以致災者或受災者自行負責的方式處理,但這並非面對極端氣候與洪災的長久之計。除了提撥經費應用於災害緊急處理外,必須思考提撥另一筆經費做為減災、預備或社會保險之用。
陳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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