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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加坡30X30糧食安全目標:在物業稅中尋找最佳位置 Supporting Singapore’s “30-by-30” Food Security Target: Finding the “Sweet Spot” in Property Taxation
Montesclaros, J. M. L.; Teng, P. S.
2019/12/02
RSIS
https://www.rsis.edu.sg/rsis-publication/nts/supporting-singapores-30-by-30-food-security-target-finding-the-sweet-spot-in-property-taxation/#.XmoKhnIzbBQ
新加坡目前國內的食品消費,有90%以上來自進口,其主因為該國在過去幾十年,為了從第三世界晉升為第一世界國家,而實行的工業化政策所導致。相較於其他國家而言,新加坡土地面積相對較小,僅72,250公頃,因此進口依賴土地的商品,生產更多依賴資本的商品是較佳的選擇。截至目前為止,新加坡分配給糧食生產的土地,從1960年代的約15,000公頃減少至約600公頃,以提供給能夠創造更高價值工作的產業。

然而,新加坡的發展方向在過去十年中開始轉變。人民了解到糧食安全是跨國界的問題,即糧食生產國的內部挑戰,如乾旱、暴風雨、病蟲害等,必須限制向世界各國出口的糧食數量,進而快速地影響到糧食進口國。此外,使用傳統做法的農民,其商業模式亦承受許多壓力,在要求進行轉型以生產更多糧食的同時,可用的資源也越來越少。經濟發展委員會的執行長Lee Eng Keat於2018年的亞洲未來糧食大會上指出,未來幾十年的氣候變化趨勢,將使環境不利於糧食生產,進而導致新加坡從其他國家進口糧食的不確定性增加。為了對這些挑戰更具韌性,環境與水資源部部長Masagos Zulkifli宣布了新加坡30×30的目標,即到2030年將國內消費的糧食實現30%的自給自足。此外,還建立了新加坡食品署(Singapore Food Agency, SFA)作為新的法定機構,著重於從農場到餐桌所有的食品相關事宜,並促進與相關企業的合作。

該報告主要著重在蔬菜的生產方面,以30%的自給自足目標來看,表示新加坡需在2030年時,將產量從目前的11,788噸,增加158%至30,443噸。根據農業的土地面積與生產力計算,關鍵的方法在於土地的分配與促進提高產量的技術。為此,在2017至2018年,SFA的前身新加坡農糧與獸醫局(Agri-Food &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VA)在Neo Tiew Lane和Lim Chu Kang進行招標,授權20公頃的土地用於商業性蔬菜生產。此外,政府還實施支持技術的政策,以提高每公頃糧食的產量,如農業生產力基金(Agriculture Productivity Fund, APF),旨在透過與當地公司共同投資,開發和使用提高產量的農業技術。一項案例為JTC Corporation正在開發位於Sungei Kadut的農業食品創新園區,把高科技農業活動與研發結合在一起,建立人工照明植物工廠(Plant Factories with Artificial Lighting, PFAL)。由於該城市幾乎沒有多餘的土地可分配,進而對糧食的自給自足產生負面影響。PFAL具有更快速的種植週期,使每年種植的植物數量增加1至3倍,且PFAL種植的工廠不需要依賴於周圍的天氣和晝夜週期,因此可以全年生產。此外,只要設定理想的環境參數,即使不是本土植物,幾乎所有植物都可以在PFAL中種植。

以技術上來看,PFAL系統若在新加坡使用,僅需14.55公頃的土地即可達到額外的生產目標,低於AVA近期所核准的公頃數,對於實現30X30目標是可行的;然而,若無有利的商業環境,這些技術不一定能為農民與投資者所採用。根據新加坡財產稅法第2條顯示,為了鼓勵用於製造、加工和其他工業目的的機械進行投資,通常會對這些固定機械免收物業稅,但目前PFAL所使用的機械設備被歸類在服務機械中,即用於為建築物居住者提供基本和必要的服務,因此未列於豁免清單中。此外,由於PFAL需使用到較複雜的技術,如生長架的設置、生長溫度的最佳化、LED照明設備與節水水培技術等,都有可能阻礙農民與投資者獲得理想的投資報酬。雖然新加坡有其他提高產量的替代方案,如保持相同的生產方式,但分配更多用於農業的土地,但由於稅收所造成生產成本過高等問題,此方案仍不可行,且可能會延遲或阻礙30X30的糧食安全目標。為此,應修改稅收制度,並與相關利益者之間做取捨。若能取消稅收,不但有助於實現SFA的30X30目標,還能使投資者獲得更大的報酬率,刺激更多投資、減少上游高科技農業中相對年輕與小規模企業創新的成本,同時促進較老企業的升級;然而,若取消稅收可能會對新加坡國稅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的功能產生影響,因其會帶來較低的稅收收入。因此目前的工作是要找到能夠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平衡點,以便能夠提高自給自足、維持可負擔的糧食價格、增加投資、具競爭力的報酬率,以及從商業活動中獲得足夠的稅收。

該報告最後在新加坡的政策上提出一些建議如下;
1.全面分析上游農業生產中,高科技機械設備務業稅免稅情況,以支持30X30目標,如建立一個新的免稅類別,並將上游農業生產視為策略性行業。
2.考慮SFA和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EDB)對免稅計畫的聯合管理方法,以確保對真正利用高科技固定機械,促進糧食生產企業的免稅。
3.實施有關修改稅收政策的技術諮詢,並評估其他阻礙上游農業技術升級的因素。例如利用UrbanAgInvest等現有模擬工具,來尋找雙贏的方案。
陳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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