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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本農業部門抵禦颱風和暴雨的能力 Building the Resilience of Japan’s Agricultural Sector to Typhoons and Heavy Rain
2021/06/01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https://www.oecd-ilibrary.org/agriculture-and-food/building-the-resilience-of-japan-s-agricultural-sector-to-typhoons-and-heavy-rain_4ed1ee2c-en
日本經常遭受地震、海嘯、颱風和暴雨等自然災害影響,因此在這些事件發生後的重建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儘管如此,隨著自然災害的規模越來越大,為農業造成嚴重損失,在 2018 年至 2019 年,自然災害對農業的破壞和損失超過 1.1 兆日元。該研究旨在探討日本的管理與政策措施,如何幫助該國農民和農業加強對自然災害 (Natural Hazard-Induced Disasters, NHID) 的抵禦能力。其研究的重點是颱風和暴雨,因這些災害近年來對日本農業造成了重大破壞和損失。

日本農業的災害風險管理 (Disaster Risk Management, DRM) 的結構與制度相當完整,其中「災害對策基本法」與「國家復原基本法」為日本 DRM 的兩大支柱。災害對策基本法旨在確保農民的基本安全與生活品質,免受人為與自然災害的影響,並定義國家、地區、市政府以及參與 DRM 各個公共機構的角色和責任,如市政府應負起發布疏散指示和警報區等因應自然災害的責任,且須承擔相關的費用;國家復原基本法是在 2011 年東日本大地震後所發布,將政策著重在事前防災,以因應大規模自然災害,而不是事後援助的傳統災害管理措施。該法案於 2018 年修訂,並列出建立農業復原力的目標,包括加強農業供應鏈的災害因應能力、儲備足夠的糧食、使用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措施管理農業基礎設施、透過維持農村地區的農業活動,發揮土地保護功能,以及維持農村協作防災和恢復活動等。此外,農業基本法概述日本 10 年農業政策議程,並於 2020 年 3 月修訂,強調為大規模自然災害做好準備,以及從大規模自然災害中復原等 2 大目標。

在風險識別與評估方面,日本的基本災害管理計畫列出了 13 種威脅國家安全的災害,並列出針對每種災害具體的 DRM 措施。該計畫每年進行審查,必要時將由中央災害管理委員會修訂,有助於長期加強彈性;防災與減災方面,日本的 DRM 架構中所確定的風險,是農業自然災害風險預防和緩解措施的基礎,根據三年緊急措施,政府為農業訂定以下目標:
1. 在電力短缺的情況下,確保備用發電機的運行和安裝。
2. 保護河堤並改善風浪消散設施,以因應風暴潮和海嘯。
3. 在山區災害危險區實施侵蝕和災害控制。
4. 管理沿海為預防和減輕風暴和海嘯風險所種植的森林。
5. 對泥石流實施預防措施。
6. 恢復被破壞的森林。
7. 維護農業灌溉設施。
8. 維護優先防災的農業水庫。
9. 為批發市場制定業務應急計劃,並在一些會因停電而阻礙營運的市場中確保緊急電源。
10. 加強和制定園藝設施的損害預防計劃。

風險準備方面,日本相當有系統性且協調,如全國防災日定在 9 月 1 日,每年都會在全國學校和工作場所進行教育活動和演習,了解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的因應措施,以提高備災意識、日本氣象廳 (Japan Meteorological Agency, JMA) 利用自動氣象數據系統,收集降雨、氣溫、風向與風速的量測值,以觀察可能導致暴風和水災的氣象並廣泛傳播,有助於在颱風和大雨到來之前,讓所有人民了解情況;災難因應和危機管理方面,日本的公共部門從風險通知、因應和協調都發揮著積極作用,例如 JMA 透過利用 6 種緊急警報、7 種警告和 16 種建議。若產生規模遠遠超過指標的災難性影響可能性很大,則發布緊急警報;恢復與重建方面,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的 1 至 2 個月內,日本政府會宣布針對所有行業的支持計劃,以確保恢復過程順利。如 2019 年 11 月為因應 9 月和 10 月颱風造成的破壞,政府提供約 1,320 億日圓的儲備基金,用於支持恢復活動,包括果園和稻田的早期恢復,以及農業機械恢復等特別支持,旨在實現生產的連續性。

日本的農業 DRM 系統為建立抵禦颱風和暴雨的能力,提供了許多良好做法的例子;儘管如此,隨著不斷變化的風險與人口減少和高齡化等結構性變化,日本農業將越來越容易受到颱風和大雨的影響。為此,該研究建議採取其他行動,將有助於確保日本農業能夠持續因應或適應這些風險。其說明如下:
1. DRM 政策架構需要緊急解決農村的區的這些社會經濟和人口變化。與農民共同制定計劃和工具較能確保滿足所有農民的需求。此外,政策應了解目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及農村和農民須改善的能力,如更頻繁的基礎設施評估、管理流程的變化與重新設置的制度。
2. 水田水庫等自然抵禦設施,為經濟上較可行的防洪方案之一,應更廣泛地推廣。
3. 政府須利用廣泛的損害和損失數據,為農民等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風險預防和投資提供相關資訊。
4. 目前恢復力建立工作主要由政府所推動,農民主動進行農場災害風險預防和減輕活動的程度尚不清楚。較寬鬆的災害援助可能會使農民過度仰賴事後援助,進而削弱因應不斷變化風險的動力。為此,及早確定援助標準以及政府支持的類型和水準,將為農民提供更明確的激勵措施,以便在預備能力、風險預防和緩解措施等方面進行事前投資。
陳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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