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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農業政策監測和評估:糧食系統所面臨的挑戰 Agricultural Polic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2021:Addressing the Challenges Facing Food Systems
2021/06/22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https://doi.org/10.1787/2d810e01-en
https://www.oecd-ilibrary.org/agriculture-and-food/agricultural-policy-monitoring-and-evaluation-2021_2d810e01-en

2020 年初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為全球帶來嚴重的健康危機,且由於採取相關的阻遏措施,進而對糧食與農業等行業造成經濟衝擊。為此,近一年的農業政策發展,主要是針對健康與經濟影響的因應措施,許多國家皆迅速採取行動,以維持農業供應鏈的正常運作,如將農業和糧食視為必要的行業;然而,雖政策在維持糧食供應鏈運作方面是成功的,但農業支持計劃的整體結構幾乎無變化。

在政策數量方面,該報告整理了近 800 項因應 COVID-19 的因應政策,其中約 20% 是為了抑制 COVID-19,同時維持糧食和農業供應鏈正常運作的緊急措施;約 70% 的措施採取臨時援助的方式,旨在抑制 COVID-19 對農業和糧食相關人員的影響,因此隨著 COVID-19 流行情形的減緩,將會逐步取消;約 10% 的措施屬永久政策,旨在提高農業糧食產業的長期恢復能力,並有可能進一步擴大規模。與此同時,約有 11% 的措施可能扭曲市場或對環境有害,如一些國家實施了出口限制,以便將產品直接輸送到國內市場。

在資源方面,全球用於支持受 COVID-19 影響行業的花費高達 1,570 億美元,其中包括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國家的 750 億美元和新興經濟體的 820 億美元,而美國與印度,分別占 OECD 國家與新興經濟體的最大宗;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實際支出比估計要低得多,部分反映出農業對 COVID-19 衝擊的彈性,且大多數國家平均農場收入在 2020 年都有所增加。

整體而言,目前大多數的支持政策並未滿足糧食系統更廣泛的需求,包含為不斷成長的世界人口提供糧食安全和營養、為參與農業和食物鏈的數億人口提供收入和生計,以及能夠以永續性的方式生產,即不消耗土地、水和生物多樣性等資源,同時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 GHG) 排放。為此,該報告建議採取 3 項具體行動如下:
1. 逐步取消價格干預和扭曲市場的生產者支持政策,這將需要透過過渡性援助和擴展社會安全網取代,且由於取消抑制國內價格的政策,可能會減少貧困家庭獲得糧食的機會,需要有針對性的收入移轉。
2. 針對最需要的農戶提供收入支持,並將其納入整個經濟的社會政策和安全網。這將需要有關農戶收入和資產的更多資訊,且農業政策須涉及承保農民本身或風險市場無法涵蓋的農業風險管理等面向。
3. 將公共支出重新導向對創新系統等公共產品的投資,包括知識生成及其向農業的移轉,應成為農業支持政策的核心。

該報告接著整理各國農業政策變化與 OECD 的建議,以下重點介紹中國、歐盟、日本與美國:
1. 中國:該國透過 2021 年 2 月的中央一號文件,以及同年 3 月的 2021 至 2025 年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四五」計劃,旨在提高糧食產量、增加對國內種子產業的支持與加強數位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以增加糧食供應。為因應 COVID-19,中國採取了一系列農業糧食產業的相關措施,著重於制度、整體經濟、對農業生產的支持、資訊與協調,以及影響供應鏈運作的貿易措施。為支持農業生產,2020 年 2 月的秈稻最低支持價格,自 2014 年以來首次提高,且「十四五」計劃更進一步提高小麥和大米的最低支持價格。此外,國家發展研究委員會 (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ouncil, NDRC) 於 2020 年 5 月發布了因應 COVID-19 的糧食安全計劃,旨在限制農田進一步轉向非糧作物使用,並加強中央政府對地區和省份庫存的監控;在進口方面,中國自 2020 年 6 月以來,實施了對國產和進口食品與包裝中,傳染性 SARS-CoV-2 的檢測措施,且於同年 12 月在邊境導入額外的 COVID-19 協議,包括在邊境對農產品進行檢測和消毒,並建立一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AMR) 管理的線上追溯平台,食品企業必須報告進口商品的相關資訊。OECD針對中國農業政策變化的的建議如下:
(1) 透過基於種植面積的直接支付,來取代干預主要作物的價格,反映出中國越來越注重長期生產力成長和永續性,建議可逐漸擴大到小麥和大米等作物。
(2) 一般服務的公共支出雖有所增加,但成長速度仍低於對生產者的支持。因此需要更著重在將農業支持調整為對研發和農業基礎設施的公共投資。
(3) 土地轉型的改革促進了如大型家庭農場、合作農場和農業綜合企業經營等新型農場的產生,而這些改革需要結合對教育和培訓的投資,以及改善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以實現預期的成果。
(4) 為建立紮實的農業環境政策架構,中國應制定適應當地生態條件的環境目標,並加強環境法規執行的監測機制,如全面實施 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的土壤環境信息平台和定期土壤檢查監測系統,以便與農業用水等相關工作奠定基礎。
(5) 中國許多政策旨在透過化肥效率、減少水稻種植和農業沼氣生產的排放來減少 GHG 排放。為此,生態環境部可以將適應政策目標納入目前的計畫中,包括更好地為農民提供推廣服務。
2. 歐盟:2020 年的許多政策著重於確保糧食和農業能夠因應 COVID-19 的影響,包括在共同農業政策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 下的靈活性、特殊的市場措施,以及對農民和農村地區的直接支持。在臨時的國家援助架構下,援助計劃支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初大幅增加,有 22 個國家實施了針對特定行業的援助計劃,總花費近 62 億歐元,約是 2020 年 CAP 支出的 11% 以上。2020 年 5 月,歐盟委員會發布與農業相關的綠色交易協議細節,即從農場到餐桌和生物多樣性策略,旨在防止歐洲的生物多樣性喪失,將歐盟糧食系統變為更具有競爭力的永續性全球標準,以保護人類與地球健康,並保障糧食價值鏈參與者的生計。其中,從農場到餐桌策略涵蓋了 4 個主要政策領域,即確保永續性糧食生產;促進永續性的食品加工、批發、零售和食品服務等;促進永續性的食品消費,並朝更健康與永續性的飲食轉變;減少糧食損失和浪費。該戰略亦包括特定的農業目標,包括化學農藥減少 50%、養分損失減少至少 50%,以及有機農地比例增加到 25% 以上;而生物多樣性戰略是一項保護自然、阻止生態系統退化與加強抵禦未來威脅的長期計劃,其農業目標包括阻止授粉媒介的衰退,以及在 10% 以上的農地上,建立生物多樣性豐富的景觀特徵。OECD針對歐盟農業政策變化的的建議如下:
(1) 雖從農場到餐桌和生物多樣性等策略旨在提高歐盟農業生產力、永續性和復原力等努力,但仍不清楚其特定目標將如何影響整體生產力和永續性。此外,這些策略應更加著重持續改善水資源管理的必要性,以作為提高永續性和復原力的前提。
(2) 目前 CAP 持續在現有預算限制和法規範圍內,提供特定商品支持的做法,已被證明會造成市場扭曲,並可能使環境結果惡化。因此,逐步淘汰已知會導致負面環境結果等相關計劃,可以提高 CAP 與從農場到餐桌策略的一致性。
(3) 歐盟長期 COVID-19 復甦一系列的計劃,將是未來主要的發展之一,且是利用危機作為建立更具彈性農業的機會。
(4) 在國家援助臨時架構下所宣布的許多特別援助計劃顯示,目前的風險管理政策工具不適合處理災難性事件,或是採用現有工具的激勵措施不一致。政策制定者應與相關利益者討論,以確定哪些政策能夠主要解決農場層面風險管理方面的差距。
(5) 儘管 COVID-19對糧食和農業市場造成了破壞,但歐洲糧食和農業系統在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糧食方面仍具有彈性;然而,政策制定者仍應謹慎,避免採取可能削弱適應或因應未來衝擊的方法。
3. 日本:該國於未來 10 年的整體農業政策方向「糧食、農業和鄉村地區基本計劃」於 2020 年 3 月進行修訂。該基本計劃除了將進行改革,同時也增加對農村社區的支持,並修訂了日本的糧食自給自足和商品生產等目標,以考量預估的國內消費。除大米外,2030 年時所有商品的生產目標將均高於目前水準。為了減少 COVID-19 造成的經濟損失,日本在 2020 財政年度(Fiscal Year, FY) 實施 234 兆日元的經濟支持計劃。相當於國內生產總額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的 40% 以上。該計劃透過各種活動為農業和消費者提供支持,如尋找替代銷售管道、確保農業勞動力和資訊傳播。農業環境政策方面,包括 2020 年 10 月時承諾 2050 年時實現整體經濟碳中和、2020 年 12 月發布綠色成長策略,制定 GHG 減少排放目標,同時實現經濟增長,以及 2021 年 5 月所制定的永續性糧食系統策略,將措施轉向支持農業、林業和漁業的脫碳,與增加補貼比例,以減少環境污染和影響。OECD針對日本農業政策變化的的建議如下:
(1) 日本雖自 2000 年開始改革農業支持政策,但對農業生產者的支持佔農場總收入的比例仍然是 OECD 平均的 2 倍以上,且主要由市場價格支持 (Market Price Support, MPS) 主導,將可能造成市場扭曲。政府應制定透明且可靠的途徑,來降低 MPS 並最終消除阻礙市場信號的措施。
(2) 作物多樣化支付計劃所提供的支持,可能有助於減少稻田的廢棄情形;然而,其他政策應與將稻米面積重新分配給其他作物的目標一致,特別是減少對稻米的高市場價格支持。
(3) 國內市場競爭的加劇有助於日本農業的結構變化和生產力的成長,但將關鍵產品排除在包括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等貿易協定之外,將限制開放國際貿易對消費者和農業的經濟收益。
(4) 日本是 OECD 中氮和磷殘餘量最多的國家之一。儘管農業佔日本 GHG 排放量的少部分,但同時產生了 78% 的甲烷排放量。為此,農業和環境方面應有最新的政策發展,包括增加交叉遵守制度和脫碳支持,預計將激勵農民採用更永續性的生產方式並改善農業環境。
(5) 儘管提供給農業的支出高於 OECD 的平均水平,但自 1990 年以來該水平有所下降,且這些計劃主要用於與灌溉相關的基礎設施開發和維護。預計未來與氣候相關的災害將變得更加頻繁和嚴重,應更加關注使基礎設施更具抗災能力,且需要在支持農業知識和創新方面取得進展,以提高該部門的生產力、永續性和復原力。
4. 美國:2018 年農業法案的實施將在 2020 年繼續實施,同時繼續實施 2019 年貿易緩解計劃、2018 年和 2019 年臨時災害援助計劃等。在貿易緩解方面,2020 年 2 月,美國農業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 宣布 2019 年市場促進計劃 (Market Facilitation Program, MFP) 下最後一次的付款,向因報復性關稅導致傳統出口市場喪失而受到影響的商品生產商,提供了高達 145 億美元的資金;在災難援助方面,2020 年綜合撥款法案為災難援助計劃提供額外的 15 億美元,並在加強版野火和颶風賠償計劃 (Wildfire and Hurricane Indemnity Program Plus, WHIP+) 下,增加數個新的符合條件的災難事件和參與者。此外,USDA 的風險管理署 (Risk Management Agency, RMA) 推出了一項政策,旨在幫助生產者從颶風中恢復;在因應 COVID-19 方面,冠狀病毒農場援助計劃 (Coronavirus Farm Assistance Program, CFAP) 向農民和牧場所有者提供約 235 億美元的直接收入支付。CFAP 根據因 COVID-19 導致價格下跌的農產品生產商實際損失,以及由於需求下降、生產過剩和運輸中斷等導致的大量額外行銷成本提供財政援助。該計劃涵蓋了 300 多種商品,從牲畜、行間作物、特種作物到水產養殖。 此外,USDA 的農業服務局 (Farm Service Agency, FSA) 擴大災難預留貸款條款的使用範圍,允許受 COVID-19 影響,且擁有 USDA 貸款的農民獲得預留款。FSA 還為農場倉儲設施貸款的年度分期付款延期提供一次性選擇。OECD針對美國農業政策變化的的建議如下:
(1) 生產者支持和邊境保護在 2000 年代初下降。然而,較低水平的支持主要反映了較高的世界商品價格,因許多農業支持計劃與市場價格相反,且近年來生產者的支持有所增加。
(2) 目前大多數保險計劃仍然是針對特定商品,須轉為利用不同產品的價格和產量差異,降低特定目標的政府成本,並消除商品之間的扭曲。此外,應評估風險管理工具對農場激勵措施的影響,並確保不會將農民承擔的風險轉移到公共預算中。
(3) 環境品質補助計劃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centives Program, EQIP) 和合併到農業保育緩解計劃 (Agricultural Conservation Easement Program, ACEP) 等自願保護計劃,在解決土壤保護和水污染問題方面具有效性;然而,可以更好地利用保護計劃改進對自然災害風險的事前管理,並支持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後更具彈性的恢復力。
(4) 雖農場合併和採用創新,使生產率快速成長有助於保持美國農產品出口的競爭力,但未來的機會也將取決於貿易協定促進的市場准入。因此需解決目前的貿易不確定性,對於確保農民能夠尋求可用的市場機會非常重要。
陳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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