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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的俯瞰報告:主要國家的研究開發戰略(2022年) 研究開発の俯瞰報告書 主要国の研究開発戦略(2022年)
2022/03
科学技術振興機構 研究開発戦略センター
https://www.jst.go.jp/crds/pdf/2021/FR/CRDS-FY2021-FR-02.pdf
一、 前言
該報告蒐集並整理了世界主要國家的科技創新政策及研究開發戰略走向,以作為日本政府制定研發策略時之基礎。該篇報告內容涵蓋日本、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法國,以及中國之科技創新相關組織、科技創新政策框架及資助體系、各領域政策、研究基礎建設政策,以及研發投資策略等內容。該報告是由國立研究開發法人科學技術振興機構(JST)研發戰略中心於2022年3月時發布,內容主要為同系列報告2021年版之修訂,並補充各國最新變化動向之相關資訊而成。

二、 各國政策簡述
(一) 日本
由中央內閣2001年創設的「綜合科學技術會議」,是為日本科技政策發展主體之濫觴,其幾經演變後,成為今日的「綜合科學技術創新會議(Council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CSTI)」。CSTI主要職責是就總理大臣或其他相關官僚的諮詢內容進行調查審議,亦可主動提出對於相關議題之見解。此外,經濟產業省及文部科學省等其他行政部會亦設有科技研發之相關機構,以便建構跨領域、跨部會之發展架構。日本現行科技創新政策的主要法源依據為科學技術與創新基本法,輔以依據此法制定的「科技創新綜合戰略」及上述「綜合科學技術創新會議」為最主要發展架構。就執行面而言,相關發展的基本政策依據為五年更新一次的「科學技術與創新基本計畫」。「競爭性資金」是日本的研究經費來源中較具特色的一環,其架構是指:大學或其他國立研發法人藉由申請各個政府機關公開招募計畫的方式,來取得研究相關經費。在提升研發動能方面,日本政府主要著重在各種科技教育之普及與強化,以及產官學連動的擴大。

(二) 美國
綜觀美國政府架構,可以發現其設計注重「權力分立」,意即權力的相互抑制與抗衡。而在預算與權限分散各部會的聯邦政府中,負責協調與統籌的機構為白宮的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此外,國家科學技術會議(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NSTC)是由正副總統與各個部會首長共同與會,針對國家科技發展進行意見交換與協調。就人事佈局來看,2021年上台的拜登政權可說是較前任政府更為積極;由拜登政權新設了國內氣候政策室,並起用各氣候專家可知:「應對氣候變遷」是此政權重視之課題。至於各個領域的政策制定,則是由掌管該領域發展之政府機關負責;各部會及其轄下之國立研究所或聯邦出資研發中心也會支援並促成該領域的相關研究。在科技創新政策方面,可以觀察到拜登政府對科學與數據的重視。2023年度的跨部會共同研發優先事項主要有以下主題:大規模傳染病流行之預防與應對、應對氣候變遷、促進重要或新興技術的研究與創新、促進公平性,以及維持國家安全保障與經濟韌性。

(三) 歐盟
歐盟的營運原則為:以輔助各加盟國固有的事業發展之業務為主,並不涉入各會員國本身便有能力發展之事業;在科技創新領域,歐盟亦遵守此一原則。與科技創新關係較密切的機構有:研究創新總署(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DG RTD)、通訊網路、內容服務暨技術總署(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Content and Technology, DG CNECT)、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 JRC)等。在營運科技研發相關專案時,歐盟委員會轄下的執行單位會與各個總署合力執行。科學建議機制(Scientific Advice Mechanism, SAM)是歐盟內部對歐洲委員會提供科學政策意見的主要架構,其由「首席科學顧問團(GCSA)」與「歐洲學院政策科學建議小組(SAPEA)」兩大主軸組成。當歐洲委員會提出需求時,GCSA會召集專家交換意見或舉辦協調會議,而SAPEA會搜集相關之科學證據或承辦由專家組成之工作坊,再彙整活動結果報告並提交給歐洲委員會。當期的歐盟政策指針六大優先事項為:歐洲綠色協議、為歐洲公民服務的經濟、適應數位時代的歐洲、推廣歐洲生活方式、世界上更強大的歐洲、歐洲民主的新動力。歐洲研究區(European Research Area, ERA)的建構,旨在創出一個無國界的研發及創新單一市場:透過學者、關鍵技術與知識等的境內自由流通強化創新競爭力。

(四) 英國
英國國會上下議院皆設有科學技術委員會,用以檢視政府的科技創新相關政策;為了使國會議員得以更有效率考察科技政策,其設有議會科技辦公室(Parliamentary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ST)支援相關活動。在制度上,由於英國的內閣毋須議會決議便可重組行政部會,因此專責科技創新的主管機關有可能因政權的更迭產生改變。在2022年1月時間點,英國的科技新創相關政策係由商業能源暨產業策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BEIS)主導,而主要的研究資金助成機構是其轄下的英國研究與創新機構(UK Research & Innovation, UKRI)。此外,尚有高階研究暨發明署(Advanced Research and Invention Agency, ARIA)獨立於政府機關,針對高風險高利潤、挑戰性較高的新興技術研發進行補助。英國並無定期制定的制式科技創新發展基本政策,而是採因時制宜的做法,因此不同時期的文件反映出政權領導人的思維。綜觀近期發表的政策文件得知,英國政府近期聚焦在「加速變革」及「建構穩定的社會系統」等主軸上。

(五) 德國
德國的科技創新政策主管機關為聯邦教育及研究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BMBF)。該部門管理約莫六成的聯邦政府研發預算,並在外部機關的建言與協力下,制定各種技術研發的策略。該部門轄下的德國研究基金會(German Research Foundation, DFG)與聯邦政府步調一致,主要針對各大學的基礎技術研究經費提供實質的幫助。近年為了加強大學競爭力,德國中央政府對原本由各個州政府主導的教育、研究領域也投入更多資源。至於研究資金來源,則是由中央政府與16個地方州政府分擔,體系略顯複雜。德國不存在科學技術創新領域的專法,其基本政策可見於相當於憲法之「聯邦基本法」,以及2005年作為梅克爾政權施政方針所制定的「高科技戰略2006」;目前的最新版本為2018年改訂之「高科技戰略2025」,明訂「優先解決的社會課題」「著重關鍵未來技術與人才」「創新環境的整頓」三大戰略主題。

(六) 法國
法國的科技創新政策主管機關為高等教育研究暨創新部(MESRI)。國家整體的科學研究方向是由首相的諮詢機構「研究戰略會議(CSR)」研擬後,交由其轄下的運營委員會來執行。「研究聯盟」是法國政府維繫高等教育機關或公家研究單位與政策制定方的重要組織。研究聯盟分別依據環境、資訊科學、能源、人文社會、生命科學五個領域設置,連結制定政策的部會、資金分配機關,以及執行研究的單位。在制度面上,歐蘭德政權在2013年提出「群組化」政策,將大學及公部門研究機關共通的業務,移轉到新設置且與一般大學有共同地位的法人「COMUE」,藉以促進區域研究資源的連結與合作,創造出有活力的研發生態圈。馬克宏政權基本上延續此一群組化戰略,並保留適當的政策彈性。除繼承前朝的投資計畫,其亦於2017年發表新大型投資計畫(PIA3),明訂「加速對環境更友善的社會變革」、「建構高技能社會」、「以創新確保競爭力」、「打造數位國家」等四大優先項目。此計畫在2021年時已更新為PIA4。

(七) 中國
隸屬於國務院的科學技術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ST)是管理中國的科學技術創新的專責單位。其下層機關部署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NSFC)、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 CASTED)、中國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China, ISTIC)等。直屬於國務院的中國科學院(CAS)是世界最大規模的科技創新研究機構,旗下有大學、智庫、出版社甚至法人企業。在制定政策時,由中國共產黨政府的中央委員及國務院的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決策小組,營運事務則交由MOST負責。國家主席習近平於第18次共產黨大會提到「中國夢」、「2049年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故在2020年提出第14個的五年計畫中,不但明訂各目標的具體指標,也強調「創新驅動發展」、「堅持建構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數位中國」及「國防軍隊的現代化與強化」等主軸。除此之外,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官方文件或聲明尚有「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中國製造2025」「AI2030」等。

三、 科學技術創新政策的國際組織趨勢與全球網絡的擴展
在當前重視SDGs與疫情的時代脈絡下,跨國組織的重要性益發重要。政策與科技的關係是雙向的,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旨在以適切的政治手段來振興科技;而如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則是著重善用科技來制定政策,改善國際社會問題。在此一大環境下,日本政府亦意識到需培養具備參與國際討論、引導國際建制的人才,同時加強系統化的知識累積與傳承,方能在當前世界系統的轉換期挑戰中,確保甚至擴大日本的國家利益。
李哲源
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