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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城市綠化計劃應對歐洲的氣候及生物多樣性危機 Tackling the Climate and Biodiversity Crises in Europe Through Urban Greening Plans- Recommendations for Avoiding the Implementation Gap
2023/02
German Environment Agency
https://www.umweltbundesamt.de/publikationen/tackling-the-climate-biodiversity-crises-in-europe
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系統恢復,在歐洲和全球的政治層面,都受到強烈的關注,例如歐盟的 2030 年生物多樣性策略、聯合國的 10 年生態系統恢復,以及即將推出的 2020 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透過製定一項雄心勃勃的計劃,旨在採取整體性方法,採取基礎且廣泛的行動,以實現社會轉型與生物多樣性的關係,並建立多層面的政策架構來指導跨領域的行動。此外,這些計畫與新的 2020 年歐盟適應策略和歐洲綠色協議一起,使人們廣泛認知到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危機相互關聯並相互加劇。

全球的氣溫持續上升,且暴雨、熱浪和乾旱等極端氣候事件的頻率和強度亦在增加,並加速生態系統的破壞、損害生態系統服務的提供,以及生物多樣性的喪失。生態系統服務非常重要,多樣化和健康的生態系統,是後代生計與氣候適應能力的支柱,因其具有吸收、減緩極端氣候事件,以及長期氣候影響並從中恢復的能力;然而,過去 40 年以來,全球野生動物數量減少了 60%。儘管有歐盟的棲息地指令,仍未能實現 2020 年歐盟生物多樣性策略的目標,且由於土地利用變化、過度開發、污染、外來物種入侵和氣候變化,造成歐盟的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和惡化。因此應著重於保護現有的自然地區、恢復退化的棲息地與改善綠地,以增強生物多樣性價值和生態系統服務;另一方面,由於世界上大多數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因此城市行動至關重要。城市擴張導致土地利用變化,是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驅動因素;然而,城市也可以作為物種的避難所,因其提供所需的築巢、休息和覓食的棲息地。

面對日益嚴重的城市化、緻密化和氣候變化影響,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 (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 能夠同時解決氣候適應、減緩、復原力和生物多樣性喪失以及其他的多種挑戰。為了成功實現歐洲和全球的政策與目標,NbS 必須產生大規模的影響。此外,還必須考慮與更廣泛的綠色基礎設施做整合,透過策略規劃和管理的自然與半自然區域網絡,以提供娛樂、水質淨化或氣候適應等廣泛的生態系統服務,即為城市綠色基礎設施 (Urban Green Infrastructure, UGI)。UGI 聚集了從事綠色領域的相關利益者,如自然保護和開放空間規劃。此外,UGI 還可以促進與住房、流動性、公用事業和公共衛生等其他學科的綜合方法,作為平衡眾多城市挑戰和潛在副作用的一種方式。若要產生大規模的影響,還需要關注私人城市綠地,例如花園和屋頂等,這些空間在加強城市生物多樣性,以及在 UGI 中具有極大的未開發潛力。在歐洲重點城市中,城市綠地平均佔總面積的 40%,而公共開放的城市綠地僅佔總面積的 2.45%。因此大部分的私人城市綠地,需要公共政策和規劃方法,來利用這些空間。例如花園的所有者報告植物物種的豐富度,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城市植物生物多樣性。

NbS 作為 UGI 的基本要素,已被導入歐盟政策的議程,並被確定為新歐洲綠色政策、歐盟生物多樣性策略與歐盟適應策略等多項歐盟政策的關鍵行動。與此同時,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城市及其地方政府,在歐洲實現生物多樣性和氣候適應目標的重要性。為了有系統性地將自然帶回城市,歐盟生物多樣性策略呼籲超過 2 萬居民的城市,在2021 年底前製定城市綠化計劃 (Urban Greening Plans, UGP)。這些計劃應包括加強生物多樣性的 NbS,例如城市森林、公園、綠地屋頂或行道樹,以實現到 2030 年時種植 30 億棵樹的目標。此外,應進一步幫助改善綠地之間的連結、消除農藥的使用、限制城市綠地過度的修剪,以及其他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做法。此類計劃還應調動政策、監管和金融工具。從政策整合的角度來看,UGP 是減少城市氣候影響的合適工具。UGP 可以幫助將 NbS 擴大到 UGI,解決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問題以及其他城市挑戰和目標的協同效益,例如空氣污染、環保住家、社會包容性和永續性行動。UGP 為將 UGI 系統整合到整個歐洲的城市規劃結構、政策和實踐方面,提供了獨特的機會。更重要的是,UGP 不應被視為額外由上而下的要求,應被視為系統性、綜合性、對自然和生物多樣性有利的城市規劃藍圖,為整個社會帶來明確的長期利益,並在整個歐盟維持一致性;然而,UGP 在歐盟成員國各城鎮的推廣也引發了關於主流化、實施和管理的相關問題,包括該計劃的範圍與特點、如何將其有效地融入不同背景和規劃系統的現有政策與工具環境中、主導權與其責任的界定、計畫的設計、管理和實施、如何為其行動長期提供資金,以及如何有效減少城市生物多樣性喪失和建設城市氣候適應能力,從而提高不同社會群體的生活質量。

UGI 並非新的領域,許多歐洲城市早已建立相當於 UGP 的機構,在設計和實施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且了解其成功因素和瓶頸。此類計劃各自有不同的名稱,如綠色基礎設施計劃、市政景觀規劃、綠色整體規劃、開放空間策略與計劃、當地生物多樣性策略和行動計劃或氣候適應計劃等。這種 UGP 的基本機制,即是將環境問題和關注納入非環境的產業與政策,如城市或產業規劃,在環境政策整合和主流化的佳架構下得以深入研究。UGI 規劃的原則已經確定,並應用於歐洲城市的規劃政策和實踐中;然而,雖然 NbS 對氣候適應力、生物多樣性增加和前述領域的相關性和有效性,其科學證據正在迅速擴大,但在實施方面仍較落後。包括目前的計劃和實踐造成城市發展的失靈,或是尚未在規模和速度上創造出足夠的成果,以有效減少生物多樣性喪失,並提高地區和城市層面的恢復力,顯示實施的差距是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了使 UGP 能夠大規模實施,並縮小現有的實施差距,UGP 必須以歐洲城市 UGI 規劃和實踐中已確定的瓶頸和成功關鍵因素為基礎。該報告的建議整理如下:

1. UGP 應體現為綜合性總體城市戰略的一部分,以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減少氣候變化的影響並解決城市綠化的社會問題。為此,應由市長等高層發布,以行動為導向,並作為一個全面性的實施計劃來執行,且有明確的目標、時間表和責任。

2. UGP 需要包括所有相關參與者的策略,並應附有溝通或敘述指南,以提高對 NbS 的生態和社會效益的認知:面對氣溫上升,在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包容性設計、植物物種的組成與生態系統用水需求等方面,向大眾提供景觀美化的教育及支持,可以使 UGP 進一步成功。因此,展示促進適應氣候的景觀設計和較低門檻的諮詢服務,能夠幫助提高認識並激發公眾的參與。

3. UGP 應確保自然和生物多樣性,優先於競爭性土地利用和單一部門的目標:由於城市中的土地使用競爭激烈,綠地和生物多樣性的優先順序往往會落後於住房或交通等其他部門的利益。為了實現 UGP、歐洲和國際目標,需要保護現有自然棲息地及其恢復和拓展。為了實現更高程度的政策整合,進而實現 UGP,需支持採用聯合國永續性發展目標 15.3 的土地退化零成長,作為底線和基準,並呼籲將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目標優先於其他單一部門的目標,因為整體指導架構,應以更高級別的政策要求為指導,來改進地方、區域和國家的生態系統保護,以及加強監管和目標,更好地將環境因素納入建築規範。此外,即將頒布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歐盟自然恢復目標,將可作為推動力,甚至為製定易於溝通的目標提供具體基準。

4. UGP 應包括可衡量的目標,並要求根據 SMART 指標定期報告,與相關國際、歐洲和國家目標維持一致性和協調性:有效和高效的監督機制相當重要,以確保 UGP 一致性實施、解決所有相關問題領域,並在目標未充分實現的情況下提供調整空間。城市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應基於 SMART 指標,並與相關政策工具的目標,和各個管理層面的承諾維持一致,例如 2020 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歐盟生物多樣性策略下即將到來的自然恢復目標,或是綠色城市協議。

5. UGP 應與現有的融資方案,以及創新、多相關利益者、投資模式和融資機制連結:為了取得成功,UGP 行動需要充足和持續的財政資源,例如國際和國家基金、綠色債券、公共資金或捐款、貸款、私人企業的投資、基於市場的投資,或是混合式融資等。截至目前為止,主要由公共部門、捐款和慈善事業來提供資金,因此仍有巨大的潛力尚未開發。


陳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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