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議題

首頁> 科技議題 - 政策動向> OECD創新政策評論:2016年馬來西亞
OECD創新政策評論:2016年馬來西亞 OECD Reviews of Innovation Policy: Malaysia 2016
2016/11
OECD
10.1787/9789264255340-en
http://www.oecd-ilibrary.org/science-and-technology/oecd-reviews-of-innovation-policy-malaysia_9789264255340-en
一、馬來西亞的成績與挑戰
馬來西亞是亞洲的成功國家之一,自馬來西亞獨立以來,其經濟與社會發展令國際刮目相看。傑出的經濟表現乃立基於重大變革所帶來的多元化經濟,數十年來,馬來西亞的人均所得漸增,逐步接近躋身高所得國家之列的目標。此外,其於消滅貧窮與諸多方面人類發展皆表現不俗,對於馬來西亞國民而言無異代表了擁有更美好的生活。

然而,馬來西亞亦同時面臨許多挑戰,1990年代的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其經濟成長率趨緩、投資率下降、生產力成長率衰退而且部分出口市場佔有率降低。當馬來西亞的經濟漸趨成熟後,原本具有比較優勢的低勞動力成本也漸漸鋒芒不再。在此趨勢之下,東亞地區歷經了劇烈變遷,馬來西亞企業亦面臨全新競爭和挑戰。

馬來西亞在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s, GVCs)的整合過程中受惠良多,若馬來西亞能加速升級先進商品與高知識含量的可貿易服務業(tradable services)便可獲益更多,亦有助提升出口總額方面相對較低的國內增值幅度。

二、 馬來西亞創新的當務之急
為回應這些挑戰,馬來西亞必須提升創新導向的生產力,正如同韓國等國的成功例子,強化國內創新能力可進一步轉化為持續成長的生產力以及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馬來西亞亦深知國家所面臨的挑戰,因此以改善科學技術與創新(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STI)能力、增額投資教育部門作為因應辦法。由統計資料可見,馬來西亞的研發支出於1996年僅占GDP的0.2%,到了2014年卻提升到GDP的近1.3%。因此,欲建立一個健全的創新體制必須仰賴持久的承諾與決心。

三、 改善創新系統之公共管理
馬來西亞的科學技術創新管理是由多個諮詢委員會、評議會、各部門與機關所構成,聚焦於科學技術創新相關的政策制定、籌資與執行。然而,馬來西亞的科學技術創新管理架構必須重整,讓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性更佳,最終達到以低成本達成高成效之目標。

為了創造一個簡潔且有效率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馬來西亞付出了許多努力。新設立的國家科學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SC)應規劃持續的中長期計畫並協調整體政府的施政方針。另外,研究審核機制的全面革新也步上軌道,同樣新成立的研究管理局(Research Management Agency, RMA)則須根據研究計畫審核機制的透明度及效率,和對於研究成果的評估來公正管理研究資金的分配。

馬來西亞從過去的經驗學習到:
(一)相對於現存業務性質相似的機構,國家科學委員會應被賦予明確的角色和地位。
(二)確保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研究管理局明確且長期的合作關係,並使策略機制和營運機制分立。
(三)確保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機關,包含研究管理局的資訊流通效率。再者,研究管理局應依循組織架構模式建立,確保具備充足的資源和自主性完成其任務。

四、促進商業部門創新─價值鏈升級
提升企業內部的創新能力可謂馬來西亞科學技術創新政策的核心,這項目標應更拓及類型更廣泛的企業,例如國內的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這類企業往往因缺乏技術或資金而對創新興趣缺缺,也不願投入研發。

促進企業創新需要一整套透明的政府支持措施,這些措施同時須具備時間可及性、效率與連貫性,還要符合不同種類企業的需求─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因為中小型企業特別需要持續且可靠的支持。區域性的創新中心若配合現行政策,能有效提供中小型企業建構創新能力所需的關鍵資源。

除了現有的支持措施之外,經由專項措施和提供誘因發展跨國企業(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與國內供應商(包含中小型企業)的關係,有助於馬來西亞企業於全球供應鏈中升級。支持網絡和協作平台─像是工程、科學與技術共同研究平台(Collaborative Research in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tform, CREST)就提供了不少寶貴經驗。

五、 強化高等教育機構(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HEIs)對創新之貢獻
高等教育機構對於創新的貢獻良多,包含提供技術性人力資源、藉由研發發展新知,以及將研究成果商業化。馬來西亞在過去數十年間大幅擴張和改革大學教育體系,而高等教育機構對於創新的整體貢獻在於填補了過去創新企業短缺的高品質教育人才和高技術水準人力。

過去的研究價值往往限於創造知識財產、只在實驗室裡有價值、不具備商業性,但是所謂的高品質研究即為除了學術價值之外,同時具備商業化的高度潛力,而且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因此可藉由更大規模的合作方案提升大專院校研究的高度。馬來西亞的整體研究體系也會受惠於強化、發展與維持研究基礎設施、形成一個國家研究基礎設施計畫和定期庫存評估的政策。

六、 強化公立研究機構(public research institutes, PRIs)對創新之貢獻
公立研究機構因為其應用型研究、技術移轉和資訊服務而在馬來西亞的創新系統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這些機構卻不甚穩定而且認為他們的研究經費波動很大,但以稅收為研究經費來源的公立研究機構除外。整體而言,馬來西亞公立研究機構的研究和技術移轉能力依舊不發達。

公立研究機構必須依據各自的宗旨和能力評估進行改革與現代化。評估過後,應鼓勵狀況良好的研究機構藉由適當融合競爭與機構資金穩定盈餘,研究財源穩定之後才能無後顧之憂地發揮研究專長及技術移轉能力。至於能力較差的研究機構則要考慮合併、縮減規模、終止營運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透過共同培育高階人力資源(如博士課程和培育)共同研究與共享設備等手段,可強化大專院校與公立研究機構的連結,進而提升效率。

七、 加強創新人力資源基礎與技能
人力資源為創新的關鍵,教育因而成為馬來西亞發展的關注焦點。馬來西亞的識字率與OECD國家平均水準並駕齊驅,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亦逐步提升。然而,企業(特別是創新企業)仍將人才缺乏適宜技能視為企業發展的重大阻礙,事實上,許多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確實有短缺現象,大學畢業生和專門技術人員皆在短缺項目之列。

正因如此,通盤改善高等教育以及技術和職業教育與培訓(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VET)之技能相關性與技能品質勢在必行。如何媒合人才供給和產業需求缺口是重點,例如將產業界列入課程開發項目、改善技術和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的輸送模式,還有增加技術和職業教育與培訓課程的吸引力。

事實上,馬來西亞已推行多項政策和措施以解決人力資源問題,如人力資本發展策略改革措施(Human Capital Development Strategic Reform Initiative),以及2015年-2025年的高等教育藍圖(Higher Education Blueprint 2015-25)。現今的重點應擺在這些計畫與方案的實施,並且設定強制性的進度表來評估這些措施的成果。

馬來西亞在今日確實面臨諸多挑戰,但若能妥善處理這些問題,其未來的發展機會將不可限量。馬來西亞位處世界上最活躍的區域之一,並且與全球最大、人口最稠密與活躍的新興經濟體─中國與印度為鄰。對於一個擁有三千萬人口,且具有多樣化種族潛力的國家而言,這樣的環境提供了探索與發展以永續方式創造繁榮的利基市場的絕佳機會。
林晏平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