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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日本環境年度報告 Annual Report on the Environment in Japan 2016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Japan
2016/09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Japan
http://www.env.go.jp/en/wpaper/2016/pdf/2016_all.pdf
本報告「Annual Report on the Environment in Japan 2016」是2016年版「環境・循環型社會・生物多樣性白書」之英語摘要版,是由日本環境省(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 of Japan) 在2016年5月經內閣府通過後所發佈之報告,簡要說明日本在1)對抗全球暖化、2) 東日本311震災復原、3) 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4)調和自然與經濟社會循環等四大環境議題上的推展現況。

第一部份主題在於因應2015年12月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通過後,日本政府所採取對抗全球暖化之相關策略與行動方案,說明日本在溫室氣體削減之進程與未來中長期的削減目標,以及針對氣候變遷調適採取的行動方案,相關研究與發展活動、金融措施等。

在溫室氣體削減的歷史進程上,日本在1990年訂定了「地球温暖化防止行動計畫(Action Program to Arrest Global Warming)」。其後針對1997年的COP3京都議定書,日本承諾在2008到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削減6%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於1990年度基準)。繼之在1998年制訂「地球温暖化對策推進法(The Act on Promotion of Global Warming Countermeasures)」,讓該法成為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到一般民眾的執行基本框架。根據此法,內閣府在2005年4月通過了「京都議定書目標達成計畫(the Kyoto Protocol Target Achievement Plan)」,總計日本在第一承諾期的五年之中,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12億7800萬噸,雖比1990年排放水準增加1.4%,但若計入森林碳匯與京都信用機制,總共削減了8.7%,達成原本依照京都議定書所設定之削減目標。

2013年日本修正了「地球温暖化對策推進法」,制訂新版「地球温暖化對策計畫」,並依據2010年COP16的坎昆協議(The Cancun Agreement),在2013年的COP19會議上,宣布將在2020年削減3.8%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2005年為基準)。

當前日本在2015年7月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並送交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將溫室氣體削減的中期目標設定在2030年,預計達成「相較於2013年之排放基準削減26.0%(或相較於2005年削減25.4%)」之目標。為達此一中期目標,日本亦在2015年7月開始推展縮寫為「COOL CHOICE」的國民運動。

日本並於2015年12月制訂「以巴黎協定為基礎之地球溫暖化對策取組方針(Policy for Global Warming Prevention Measures Based on the Paris Agreement)」。2016年5月依據「地球温暖化對策推進法」通過了修正版的「地球温暖化對策計畫(The Plan for Global Warming Countermeasures)」及「政府實行計畫(The Government Action Plan)」。其中,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除了確立2030年的中期減碳目標(削減26%)之外,並訂定策略性的長期減碳目標至2050年,日本期望能在兼顧全球暖化對策與經濟發展之下,將日本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80%。

在針對氣候變遷調適的作為上,2015年3月中央環境審議會發表了「對日本的氣候變遷衝擊評估報告與未來課題(Report on Assessment of Impacts of Climate Change in Japan and Future Challenges)」,總結了七大部門內30個類別、56個子類別的氣候變遷影響衝擊,由各領域專家專家評估其重要性、緊急性與可信度,篩選出9項在日本具有高重要性、高緊急性且高可信度的衝擊項目,包括水稻、果樹、病蟲害與雜草、洪水、風暴潮與高浪、中暑…等。在2015年11月內閣府通過了「氣候變遷影響調適計畫(National Plan for Adaptation to the Impacts of Climate Change)」,作為七大部門的基礎調適策略。

在相關研究與發展計畫上,被稱為「いぶき(IBUKI)」的溫室氣體觀測衛星(The Greenhouse Gases Observing Satellite, GOSAT),是第一個用來監測全球大氣環境中的二氧化碳與甲烷等溫室氣體的專用衛星,能提供從地表到高空各不同高度的溫室氣體平均濃度。衛星觀測結果顯示,全球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月平均濃度逐年提高,在2015年12月更首次出現全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平均濃度都超過400ppm的歷史新高。

其他相關研發計畫尚包含日本首次商業規模的浮體離岸式風機(Floating off shore wind turbine)示範計畫,由環境省在2010年於長崎縣樺島(Kabashima Island,漢字亦作椛島) 設置,最高電力輸出效率可達2MW。另外,在2015年日本亦運用了「熱網系統(Th¬ermal grid system)」示範計畫削減了夏季高達70%的二氧化碳排放。而2011年日本設立第一個小規模的太陽能氫器補充站(solar hydrogen filling station),並預計在2020年能佈建100個示範點。

在綠色金融上,包括政府年金投資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 ,GPIF) 在內共計41個年金與投資單位,在2016年3月共同簽署了「責任投資原則(The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由環境省建立資訊平台,揭露更多「非財務面」例如環境、社會與治理等因素之相關資訊,以應用於各項投資考量上。

在其他國際性框架上,環境省亦針對「2030永續發展議程(¬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進行相關部會之整合。2016年的G7領袖高峰會由日本主辦,2016年5月15至16日於富山縣召開「G7富山環境部長會議」,隨後在2016年5月26至27日在三重縣伊勢志摩展開G7領袖峰會,由各國領袖就全球性的政治、經濟與環境問題進行磋商。而中國、日本與韓國三國的第18回「三方環境部長級會議(The Tripartite Environment Ministers Meeting Among China, Japan, and Korea(TEMM) 」亦由日本主辦,於2016年4月26至27日在静岡県静岡市召開。

第二部分有關於日本311東北大地震之災後復原,主要工作包括受海嘯影響區域的自然環境重建,受輻射污染地區之復原,暴露在輻射污染狀態下國民健康之管理,以及災害環境風險的整備等部分。
在自然環境復原的進展上,由受災地區物種數量漸增的狀況顯示,動物相與植物相正逐漸恢復中。東京電力公司在2015年9月的監測報告中指出,福島第一核電廠周圍80公里區域內,其輻射程度與事故發生後七個月的數值相比,已經下降了約65%左右。

至於受輻射污染地區的復原工作主要分為管理區域內一般廢棄物的處理、各種指定廢棄物處理,以及核災土壤的除污作業,並進行各種廢棄物回收、減量工作。

根據2016年政府估計顯示,在震災區域的11個市町村範圍內,共有116萬噸災害廢棄物,其中77萬噸(約66%)已被妥善移動至暫時貯置地,由暫時焚化設備進行處理。在2015年12月,總數接近17萬噸的各種指定廢棄物,如焚化底灰、下水道污泥、各種農業副產品廢棄物,例如稻桿、堆肥等,則交由廢棄物產生地的12個都縣進行處置。

在福島縣內11個被指定為「除污特別區域」的市町村地區,目前正由環境省逐一進行輻射土壤的除污作業。到2016年3月為止,已經完成了7個區域的除污作業。除了無法復原的地區之外,預計在2017年3月全部清除完成。
在第三部分有關於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的進展上,日本政府在2016年3月發佈了「第二回日本生物多樣性展望(Japan Biodiversity Outlook 2, JBO2)」,總結了日本過去50年來在生態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上的各項評估,評估報告中發現日本的生物多樣性呈現長期下降之趨勢。

在生物多樣性上,人類活動與發展所造成之生態棲地改變,已使潮灘地區大約40%的面積消失。橫跨河川的各種結構物亦嚴重影響了河川上、下游之間、河川與海洋交互地區的連續性,阻礙了許多動物往上游地區之移動。評估報告也指出,目前已證實有26種物種完全消失在日本。此外,過去農作使用的「二次草原地區」的減少則造成大量草原鳥類、蝴蝶的消失。由人類活動引進的化學物質與外來種生物(例如浣熊等)的大幅增加,造成了農業的損害。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產生了「生物季節」無法同步的狀況,例如高山植物的開花時節與能協助授粉的熊蜂出現時間不一致。

由生態系統所能提供的服務,像是農業、漁業與林業等,不論從供給面或需求面來看,皆呈現逐年減少的狀況,一方面起因於自然資源過度使用,另一方面和日本人生活形態改變有關,例如進口食品的增加、經濟型態的變化等。
報告第四部分著重於「循環型社會」之調和。西元2000年是日本的「循環型社會元年」,該年通過了「循環型社会形成推進基本法」,目標在抑制自然資源的消耗、減低環境負荷,建立健全的「物質循環型社會」。以3R(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回收Recycle)為原則,進行包括熱能的回收、促進正確的廢棄物處理方式等。2003年3月通過了初版「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計畫」(一般簡稱為「循環基本計畫」)。

當前,在2013年5月由內閣通過的「第三次循環基本計畫」指出,減量(Reduce)與再利用(Reuse)等2R的優先性應高於回收(Recycle),且應同時調和「自然界的物質循環」與「社會經濟系統的物質循環」兩大循環。其中最應加強的部分在於社會經濟系統內「物質廢棄與再利用」的階段,故應擴大減低環境負荷的考量層面,像是資源開採、原料購買、生產、流通與消費等。
黃屏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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