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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排放差距報告:聯合國環境整合報告 The Emissions Gap Report 2017: A UN Environment Synthesis Report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2017/11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http://www.unenvironment.org/resources/report/emissions-gap-report-2017-unep-synthesis-report
一、引言
在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設定控制全球比工業化前的氣溫升高水準具體目標為攝氏2度,並努力追求將氣溫上升限制縮減到1.5 °C。本報告是聯合國環境署提出的第八次排放落差報告,專注於檢視以最低成本達到減排目標,以及從全面落實巴黎協議所得的國家自定貢獻,討論二者之間的落差。本報告亦探討一些關鍵部門加強減緩氣候變遷的努力潛力,呈現縮減排放落差及強化行動的具成本效益方案。

本報告是由的國際著名科學家組成工作小組,評估所有可用資訊, 包括由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第五次評估報告(AR5), 以及最相關的科學研究。本評估方法和初步調查結果主要用於提供給政府及利益相關者之用。在報告中具體提及國家政府,也在整個過程中受邀評論具體評估結果。

二、本報告具體結論包括
(一) 本報告總體結論為:如果要確保巴黎協定的目標仍然可以實現,全球目前迫切需要 在加速短期行動和長期提升各國企圖心。此外,全球各國還需要務實且符合成本效益的選擇方案以達成目標。各國的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是構成巴黎協定的基礎,然而目前這些國家自定貢獻,對於滿足以最低成本維持全球溫升低於2 ℃目標的發展路線,總共僅能涵蓋所需排放減量的大約三分之一。全球需要在2020年前,以既有的知識及經濟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為基礎,提出更具企圖心的國家自定貢獻。本報告亦針對近期發展的煤炭行業進行評估,並討論如何設計誘因從煤炭進行能源轉移。評估結果顯示:如果政治意願和市場信號提供足夠的誘因,這個能源轉型可能進展很快。不可或缺的政策不僅是激勵創新,同時也必須減輕不利影響,以確保社會和政治可接受性。重要的是要盡一切可能確保在能源轉型中獲得利益是共享的。

(二) 促進性對話以及2020年修訂的國家自定貢獻是縮減2030年排放落差的最後機會。如果巴黎協議中的氣候指標均將實現,所有國家都需要展現企圖心作出貢獻,並按照各自能力和不同情況下強化國家減排政策。此外還需要推動和促進普遍、公平、負責任、創新的堅定承諾,以確保世界能在具最佳成本效益的技術、政策和商業模式上都有可用資源。

(三) 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一直保持穩定,但總溫室氣體排放量繼續緩慢上升。

2016年來自化石燃料燃燒、水泥生產和其他工業製程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佔總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約70%,並約為35.8 Gt二氧化碳當量。近年經濟成長與能源行業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略呈脫鉤現象。自2011年以來各國主要初級能源中煤炭用量已減少(主要是中國,其次是美國),成長的初級能源是再生能源發電(尤其是中國和印度),以及提高能源效率。然而,持續投資更傳統的技術(特別是燃煤電廠),就意味著明顯的技術鎖定和長期排放行為。

(四) 202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可能是和溫升2 ℃和1.5 ℃的情境一致,但處於排放量較高的邊界,這將使得滿足2030年排放減量目標變得更加困難。G20國家大體已在可以滿足其2020年減量目標的軌道上,但部分國家仍需要努力。

(五) 2030年排放量水準和以最低成本路徑達到溫升2 ℃和1.5 ℃目標的排放量情境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即使各國充分執行2030年所有的國家自定貢獻(包含有條件和無條件者),2030年溫升2 ℃情境的排放量落差為11 - 13.5 Gt二氧化碳當量。在溫升1.5 ℃情境下的排放量落差則為16至19 Gt二氧化碳當量。

(六) 大多數G20國家需要採取新的氣候政策以及行動,以實現他們的國定自定貢獻承諾。

(七) 次國家層級和非國家層級行動已在2030年前,具有減少數Gt二氧化碳當量的潛力。正因其重要性與日俱增,進一步掌握及評估次國家層級和非國家層級行動所造成的衝擊更顯迫切。

(八) 基加利(Kigali)修訂條文和國際民航組織的碳抵消計劃,均提供更多額外的溫室氣體減排動能,其可能在2030年前貢獻大約不到1 Gt二氧化碳當量的減量來縮小排放量落差。

(九) 評估排放量落差和整體坎昆承諾和國家自定貢獻氣候行動實施上的進步,可以顯示:目前全球各國共同的減碳企圖心以及承諾,距離達成巴黎協定所設定的全球氣溫上升目標之間,仍存在相當顯著的距離。因此,在2018年的促進性對話強調解決氣候問題的必要性,以及顯著加強2030年以前的氣候行動,絕對至關重要。這其中也包括協助和知會急需強化其國家自定貢獻的國家。關鍵的機會有:
(1) 系統檢視各部門的減緩潛力。
(2) 詳細評估全球煤炭部門發展,以及逐漸淘汰煤炭的機會和障礙。
(3) 限制短生命週期溫室氣體的機會。
(4) 生物性及科技性的二氧化碳去除機制。

(十) 到2030年前的排放減量成本約為100美元 /噸二氧化碳當量,相應於目前的政策發展軌跡,是足以彌補2030年所有評估情境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落差。而且溫室氣體減量另外可以提供人類更多其他重要的環境、社會和經濟利益。

(十一) 避免建設新的燃煤發電廠以及逐步淘汰既有燃煤發電廠,是彌補溫室氣體排放量落差的關鍵。這樣的策略需要謹慎處理如就業的影響、投資者的權益、電網穩定性、和能源可及性等課題,以實現公平的能源轉型。

(十二) 削減長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可能是全球溫室氣體減排努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有助於實現一些永續發展目標。其超越現有減碳承諾的顯著推動潛力,可望以已成熟技術實現,但仍需要建置專門的政策行動、建立法律架構,以及組統織量能來解鎖並實現。

(十三) 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可以提供常規減排策略以外的減緩貢獻。生物脫碳,藉由造林、再造林、森林管理、復育退化土地、提高土壤有機碳、和農業生物炭應用等生物脫碳方法,可望對溫室氣體減排造成立竿見影的作用,並可顯著促進實現其他永續發展目標。
陳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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