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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決策體制

美國聯邦政府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制度的國家,採用代議制民主模式。基於憲法將其權力分別授予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個議院組成,眾議院的議員由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主管制定稅收和財政政策等;參議院為每州兩名,主管審議總統提名的高級官員和國際協議。行政機構由總統領導,總統是國家的最高領袖,負責執行法律和制定政策。政府的各個部門和機構(如內政部、財政部等)負責實施總統和國會的政策,並管理特定範疇的事務。司法機構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聯邦法院組成,負責解釋和適用法律。最高法院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負責審理重大的憲法和法律案件,對法律進行解釋。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下另設置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簡稱OSTP)、美國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PCAST) 及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簡稱NSTC)。由PCAST提供政策或技術上的建議,NSTC協助各部會間的協調,OSTP負責政策的落實與統籌各單位。科技政策相關幕僚組織任務說明如下:

(1) 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簡稱OSTP),為美國政府科技政策相關的執行機構。職責包括就涉及科學和技術的問題向總統提供政策制定和預算發展建議。

(2)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簡稱NSTC),是美國政府協調科學和技術政策的主要機構。職責包括協調美國政府在科學技術領域的工作,以及促進美國政府在科學技術領域的投資和創新。其底下包含下列六個主要的委員會:科學和技術部門、環境、國土安全和國家安全、科學、STEM教育、技術。

(3) 美國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PCAST),成員由美國總統自產業界、學術界和非營利組織等傑出人士中指派。PCAST以實證科學為基礎,就經濟、勞工權利、教育、環境、公共衛生、和國土安全等領域的向總統提供政策上的建議。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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