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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式太陽能市場報告

謝汎琪、莊純琪/ 發布日期:2019/11/21/ 瀏覽次數:82

相較於陸地型太陽能光電,浮動式太陽能光電可緩解人口眾多國家土地不敷使用的困境,也可透過利用現有的電力傳輸設施提高太陽能發電的發電容量。此外,浮動式太陽能板可藉由水的冷卻效果提高發電效率與性能,同時降低水分蒸發與優養化。以下說明全球浮動式太陽能市場發展現況:

一、浮動式太陽能(floating solar photovoltaic, FPV)優勢

浮動式太陽能光電(FPV)與陸地型太陽能光電相比,具有以下優勢:(1)在水庫裝設FPV,能就近利用既有水力發電廠的電力傳輸設備,且能運用水的冷卻效果提升太陽能光電的效率;(2)太陽能電池板可提供遮蔭並降低風吹造成的水分蒸發;(3)從日本的經驗中可知,浮動式太陽能光電可抑制水中藻類生長,減少水質優養化的效益;(4)減少太陽能面板周圍環境的陰影,提升太陽能光電的效率;(5)減少土地使用成本且不必進行安裝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必須的準備工作,如平整土地或鋪設基礎設施等;(6)FPV系統易於組裝和佈置,具高度模組化,安裝速度快。

 

 

二、環境面臨的挑戰

目前,內陸水域的FPV系統發展較為成熟,海域的FPV系統仍處於起步階段,因發展海域的FPV系統在環境條件上需面臨以下挑戰:(1)太陽能光電系統需能承受水面上的強風與大浪;(2)FPV的錨泊設備與技術需具抵抗極端風浪的能力;(3)海中的鹽分會影響太陽能光電組件的使用年限;(4)太陽能光電設備上海洋生物的累積(生物污染)可能會影響發電。

三、推動浮動式太陽光電的政策與法規案例

由於安裝FPV的地點皆需要獲得政府的允許,故在發展浮動式太陽光電初期,需要政府提供協助與支持以克服相關技術經驗上的困難。而各國政府支持安裝FPV系統的策略主要可以分為兩類:

(一)財務上的激勵措施
1.臺灣2018年下半年,固定收購電價(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s , FIT))補助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為新台幣4.2943元/千瓦時(kWh),FPV系統為新台幣為4.6901元/千瓦時,使FPV收購電價高於陸地型太陽能光電。
2.越南政府在2017年開始實施FIT 計畫,2019年4月發布的最新草案中,浮動太陽能項目的新上網電價將上漲8.5% ,上漲前的固定收購電價為$ 0.0935 / kWh。
3.美國麻薩諸塞州於2018年開始實施太陽能發展計畫(The Solar Massachusetts Renewable Targe Program),對FPV提供$ 0.03 / kWh的補償費率。
 
(二)政府支持性政策
1.政府的評估與分析: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EDB)在經過兩年多的評估與分析,於2018年底開始建造發電容量100 MWp(megawatt-peak)的FPV系統。
2.建置示範性的浮動式太陽能光電廠:印度政府資助的第一個浮動式太陽能光電廠於2014年開始啟用,運作穩定、順利後,印度其他政府機構與私人企業亦紛紛開始評估、安裝FPV系統。
3.訂定FPV系統的專用招標流程:印度2018年啟動FPV系統的招標流程,超過1.8 GWp的FPV系統正在進行招標、建設。
4.成立推動FPV系統的專責單位:荷蘭政府在2017年成立的Zon op Wate,提出2017-2023年將致力於推動及開發發電容量為2 GWp(gigawatt-peak)的FPV系統。
5. 積極推動在水庫建立FPV系統:南韓國有企業Korea Water Resources Corporation (K-Water)設立2022年浮動式太陽能光電發電容量將達到1GWp的目標。
 

四、系統面臨的挑戰與考量因素

(一)安裝FPV系統的環境影響評估:目前仍無足夠的數據資料可評估FPV對環境的長期影響,未來需更全面、長期監控FPV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二)審視既有的電力傳輸設施:明訂FPV系統的管理權責以及水利部門與能源部門間的分工與跨部門合作。
(三)法規:政府必須評估並明訂可以安裝FPV系統水權許可法規,以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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