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荷蘭在2023年3月修訂關鍵技術(Key Enabling Technologies)清單,涵蓋八大類別,共44項關鍵技術。該清單是由荷蘭研究委員會(The Dutch Research Council, NWO)與荷蘭應用科學研究組織(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Applied Scientific Research, TNO)負責擬訂。關鍵技術清單在各項國家資助計畫中發揮重要作用,包括知識與創新議程(Knowledge and Innovation Agenda, KIA)、國家成長基金(National Growth Fund)、NWO計畫徵集(NWO-calls)、荷蘭重點產業(top sectors)中的關鍵技術發展等,並且作為區域資源部署和歐盟共同融資的基礎。其中最重要的是作為制定「國家技術戰略」(National Technology Strategy, NTS)的根基。
荷蘭經濟事務和氣候政策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Climate Policy, EZK)在2024年1月19日發布「國家技術戰略」(National Technology Strategy, NTS),宣布將優先發展與投資其中十項關鍵技術。由於荷蘭正面對國內研發投資不足、關鍵技術研發工作過度分散、技術在實際應用的層面上較弱等問題,加上國際技術競爭加劇,他國已開始策略性地發展關鍵技術的工作,因此荷蘭政府在44項關鍵技術中,選出對經濟、社會、國家安全等方面最具重要性的十項關鍵技術,包括:(1)光學系統與積體光學、(2)量子技術、(3)綠色化學製程技術、(4)以分子與細胞為重點的生物技術、(5)成像技術、(6)機械電子學與光機電(工業系統/機器和設備)、(7)人工智慧(AI)與數據、(8)能源材料、(9)半導體技術、(10)網路安全技術,以下簡稱十大戰略技術。
二、荷蘭評選關鍵技術及十大戰略技術的過程和標準
(一) 關鍵技術與戰略技術形成過程
1. 重新評估:NWO與TNO經過資料蒐集與60多位專家的諮詢意見,將2018年原有的50項關鍵技術重新修訂為44項,並且針對44項關鍵技術列出定義。
2. 資料分析:由EZK對44項關鍵技術進行分析,以評估該技術在經濟、社會、安全、技術優勢四大面向的重要性。
3. 專家回饋:EZK組織了一次大型的利害關係人會議,聚集了約60位專家,針對資料分析結果提供補充意見與評論,以完善分析結果。
4. 戰略技術項目確認:根據專家回饋和資料分析,EZK制定了優先發展的九項戰略技術的候選清單,並將候選清單提交給多個外部專家機構審議。最後,經過利害關係人和跨部門的商議與協調,加入了網路安全技術作為第十項戰略技術。
(二) 重新評估關鍵技術標準
為了深化和豐富關鍵技術清單、準確地反映荷蘭的情勢,同時為荷蘭「國家技術戰略」奠定良好的基礎,荷蘭於2022年起對既有關鍵技術清單重新評估,主要評估的問題如下:
1. 針對每項技術,是否可以有清晰的定義和關鍵詞進行說明?
2. 關鍵技術清單是否完整?是否有新技術應該加入?
關於是否應將技術新增(或刪除)到清單中,荷蘭主要評估標準如下:
1. 技術的廣泛應用性。
2. 技術的促成性(enabling)和創新性。
3. 技術的中期應用性。
4. 在荷蘭的創新體系中(包括大學、知識機構、企業)具有足夠基礎的技術,能為荷蘭長期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三) 十大戰略技術選擇標準
荷蘭根據下列評估框架,從44項關鍵技術中挑選出在四個方面表現優越的技術,以作為「國家技術戰略」的十大優先發展方向:
1. 對現在或未來荷蘭經濟產生重要貢獻的技術。
2. 應對社會挑戰至關重要的技術。
3. 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技術。
4. 可在荷蘭現有的優勢基礎上發展的技術,並使荷蘭能夠在技術和創新領域取得領導地位。
三、國家技術戰略:優先發展的十大戰略技術
荷蘭政府因應每項技術訂定發展議程,詳細列出每項技術的定義、其他相關技術、發展狀況、優劣勢分析、發展願景與目標等,目前已完成前九項戰略技術的發展議程,第十項「網路安全技術」的戰略內容預計將在2024上半年提出,以下簡述其重要目標。
(一) 光學系統與積體光學
荷蘭的主要目標是在2035年,成為下世代光學系統與積體光學的領導國家,透過創新為國家安全與經濟自主做出貢獻。
子目標包括:制定長期發展議程,訂定明確的使命、願景、方法、融資方式和政府的支援,幫助Optics Nederland、PhotonDelta、PhotonicsNL等協會能在未來進一步發展生態系統;發展與維護最先進的先導、測試、生產基礎設施(Pilot, Test and Production Facilities, PTPF);推動使用者參與研究與創新,以縮短研究到生產的過程,目前由霍斯特研發中心(Holst Centre)設立的光子整合技術中心(Photonic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enter, PITC)和相關企業正進行相關合作;與學術機構、企業合作建立專門的職業或大學培訓課程,以吸引本地與外國學生;與他國合作夥伴建立合作策略,以保持價值鏈的韌性等。
(二) 量子技術
荷蘭的主要目標是在2035年,成為歐盟量子領域的領先國家,量子生態系統在學術、產業上達到世界一流水平,並在量子運算、量子通訊、量子感測三大領域於全球價值鏈中取得關鍵位置,成為國際商業與人才中心。
子目標包括:透過荷蘭量子三角洲(Quantum Delta NL)等計畫進行長期的規劃與投資,以支持學術機構發展並提供安全的商業投資環境;發展頂尖的量子技術研究機構、企業、測試設施、生產線和勞動力,確保QuTech、NanoLabNL、QuSoft等大型機構能持續發展,並協助新創企業獲得需要的設施,使荷蘭在2035年擁有多個規模化的新創企業(scale-ups)與至少一家獨角獸公司(unicorn);推動知識與技術移轉與應用,如透過人才在學術界、商業界與政府間流動,推動量子電腦、網路和感測器等在企業與政府機關的應用;在國內尋找與量子有所關聯的關鍵技術,如光學、半導體,進行研發和生產的技術合作;在量子技術商業化前及時制定相關政策,以在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三) 綠色化學製程技術
主要目標是在2035年,實現生物燃料、廢棄物和二氧化碳轉化技術的商業化以減少排放,並對荷蘭化學工業進行改造,實現可靠且永續的發展。
子目標包括:研究增加創業投資的可能性,利用公共資金支持小型企業在永續材料方面的開發工作,並利用公共與私人投資,在2035年為新創企業提供基礎設施的資助;努力實現終結塑膠廢棄物的目標(end-of-waste status for plastic waste flows),並透過相關政策建立國內外公平的競爭環境,以推動再生能源的產業發展,如混合義務(blending obligation)(即規定燃料供應商提供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的政策)、定價倡議如碳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以及類似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進口政策等。
(四) 以分子與細胞為重點的生物技術
主要目標是在2035年,成為生物分子與細胞技術研究和應用領域的領導國家,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1)精準健康(precision health)、早期檢測、個人化預防與治療;(2)農業與園藝、糧食、非糧食生物製造的永續生產。
子目標包括:在2024年制定生物技術的國家願景,涵蓋生物分子與細胞技術在內;研擬在部分應用領域(如健康、農業與食品、生物化學產業)推動開放或共享研究與測試設施的可能性;進一步調查生物分子與細胞技術在勞動力方面的需求;改善該技術的生態系統,推動不同的應用領域與機構的合作;此外,歐盟與荷蘭在該技術領域的法規較其他地區嚴格,荷蘭政府將進一步研究可行的行動方案。
(五) 成像技術
主要目標是在2035年,透過開放的創新生態系統,在成像技術的應用科學研究與價值鏈上成為領導國家,以提高盈利能力並滿足醫療保健需求與解決人員短缺的社會問題。
子目標包括:致力於使用者導向的研究,確保新技術能真正滿足市場需求和回應社會挑戰;透過補貼鼓勵中小企業進行創新,並推動企業知識共享,促進AI於成像技術中的應用;此外,成像技術有多個應用領域,尚未有整合且完善的生態系統,未來將促進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大學和非營利組織之間的網絡和夥伴關係,以創造協同效應且更有效地分配資源以促進創新;歐盟與荷蘭在該技術領域的法規也較美國、亞洲等地區嚴格,未來將推動利害關係人參與法規制定,促進能支持創新、保障各方利益的法律環境。
(六) 機械電子學與光機電(工業系統/機器和設備)
至2035年,荷蘭將在複雜系統的設計、整合和製造方面更具有國際領導地位,並進一步擴展到新應用領域,例如農業、醫療和航太等新興價值鏈。
子目標包括:建立光機電技術路線圖,以及建立一個整合所有相關研究和測試設施的協調平台;培育重要基礎能力,如設計知識、材料科學和製造技術;另外,荷蘭將進行國際合作,其中在農業和醫療技術方面,首先需確認這些技術的潛在合作夥伴,而關於光機電技術,德國則是荷蘭重要的合作夥伴。
(七) AI與數據
荷蘭主要目標是在2035年擁有使用AI和數據技術的能力,以促進戰略自主性、行業創新和社會轉型。
子目標包括:加強長期研究與創新的投資,尤其是強化運算能力;藉由與實驗室的合作,促進使用者參與AI的研究和創新;透過提供更多教育與培訓機會,以及與企業和知識機構合作,發展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環境;另外,將協助新公司獲取數據和數據模型,以促進AI發展;此外,為了進一步推動AI和數據的發展,需要適當的監管規範,荷蘭將持續關注AI相關法規發展,現有和新法規應以動態的方式制定,例如可考慮以沙盒(sandbox)的方式進行創新,並且將相關法規知識以可理解的形式傳遞給AI和數據領域的利害關係人。
(八) 能源材料
至2035年,荷蘭目標成為下世代能源材料開發的領先國家之一。
子目標包括:荷蘭將與能源材料領域內各個部門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並領導長期策略發展;另外,需建立各種能源載體(energy carriers)的先導產線(pilot lines),如氫能,以及多規格和多用途的測試設施,供荷蘭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使用;另外,透過高等專業教育和中等技職教育等,培育能源材料開發和生產的高技術人才;此外,由於氫能市場目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在能源材料領域的知識和技術傳遞,未來,荷蘭將透過促進跨國公司與荷蘭企業之間更多的合作和知識經驗交流的機會來推動這方面的發展。
(九) 半導體技術
至2035年,荷蘭目標成為晶片設計、製造設備和材料,以及測試和封裝技術的領導者。
子目標包括:荷蘭將建立與國家願景和歐洲計畫一致的半導體戰略,且建設對荷蘭具戰略重要性的測試和研究設施,並應與歐洲合作夥伴現有的設施互補;另外,與荷蘭重要的半導體技術公司建立持續、長期的合作關係;此外,發展吸引和留住半導體人才的環境,以及吸引多元化的人才,如女性和國際人才;透過如跨學科會議和應用導向的研究等方式,強化半導體產業的整合能力,同時積極與國際研究機構建立合作關係。
四、小結
荷蘭將優先發展上述十大戰略技術,此外,將進一步藉由任務導向的創新政策全力投入發展44項關鍵技術。同時,透過創新和產業政策,積極參與這些技術的研發和應用。而在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中,人才被視為至關重要的要素,需要培育、吸引並保留頂尖人才。另一方面,充足的設備和資金則被視為技術發展和應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