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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與智慧財產權未來情境

葉郁欣、張艾琦、張曉琪/ 發布日期:2024/07/02/ 瀏覽次數:457

一、前言

創新的形式正經歷多方變化,例如:研發活動不再僅由公司進行,而是有愈來愈多的參與者加入其中,以及隨著數位化與人工智慧加速普及改變工作和創新流程等。現有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為科技創新系統的基石,並隨著創新的變化受到挑戰,本文引述歐盟政策簡報「2040年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監管的未來」(Futures of Innov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ulation in 2040)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2024年世界智慧財產權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port 2024),彙整創新與智慧財產權制度未來可能的發展及其對科技創新系統的影響。

 

二、2040年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的五種情境

歐盟提出創新與智慧財產權在2040年可能呈現的五種未來情境(如圖一),並提出未來智慧財產權監管及創新政策的建議。

 

 

(一)未來情境一、我們所認知的智慧財產權不復存在
1. 情境介紹
至2040年,金融、能源、農業等已逐步完成數位轉型和平台化。世界由少數數位平台主導,其累積大量數據和運算資源,成為智慧財產權的主要來源,由於平台業者將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嵌入至程式碼中予以保護,因而他們不需要專利等正式的智慧財產權,而逐漸演變成以「代碼即法律」(code as law)來保護商業機密,且平台業者可以透過智慧型合約(smart contract)監控和行使智慧財產權,最終,全球科技巨頭透過他們的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制定了規則,並取代原有法規。
2. 政策行動
(1) 由於平台業者擁有強大的市場力量,歐盟須推動反壟斷和事前監管,例如:《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或《資料法》(Data Act),以避免智慧財產權的不明確性與寡占情形。
(2) 歐盟應尋求科技監管解決方案或「代碼即法律」的領導地位,以便能夠審查大型企業的演算法。
(3) 由歐盟提供及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資料空間,可以避免智慧財產權治理私有化。

(二)未來情境二、智慧財產權制度受到創造性破壞
1. 情境介紹
2040年,人工智慧等顛覆性技術(又稱為破壞式技術,disruptive technologies)的發展將重新定義智慧財產權的「遊戲規則」,使得智慧財產局面臨監管挑戰,例如:如何定義人工智慧創造的發明、人工智慧撰寫的專利申請是否有效和專利局是否能善用人工智慧進行專利審查。隨著創新愈來愈多地由機器主導,人類創造力的空間逐漸縮小,這種趨勢削弱了創新的動力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目的。
2. 政策行動
(1) 針對現有智慧財產權立法進行修訂,以配合新興技術的發展趨勢。
(2) 國家智慧財產局需要更了解不斷變化的智慧財產權市場並重新定義其角色;相關機構應以公共利益為重,並了解充分揭露智慧財產權資料及其適當使用的重要性。
(3) 需要重新思考智慧財產權對創新的激勵作用,並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來解決智慧財產權品質的問題與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智慧財產權系統的門檻,保護創新成果。
(4) 需要透過法規來創建可遵循的監管方式。

(三)未來情境三、智慧財產權成為地緣政治戰場
1. 情境介紹
由於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智慧財產權成為維護國家與商業利益的戰略工具,使得各國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停止交流合作,並制定了不同的專利制度。各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激勵制度和策略迥然不同,例如:歐洲各國共同設立高效率的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制度,著重授予高品質專利;中國要求龍頭企業產出大量新技術並予以保護,導致專利審查系統負擔過重,更充斥低品質的專利;美國透過發出禁訴令,禁止專利持有人在他國提出同樣的侵權訴訟,以得到訴訟的主導權;其他國家如南非和印度產出大量研發成果並加以保密,以在快速變化的市場中保持先行者的優勢。
在此情境下,全球性綠色技術的開發、大規模物聯網(Massive IoT)的實際應用等需要透過全球合作提出解決方案的領域,其創新及快速部署受到阻礙。因此,企業與消費者要求各國政府重新建立合作機制,各國政府亦開始在某些重要領域中重啟合作,如開發下一代通訊技術的國際標準。
2. 政策行動
(1) 尋求全球合作的新方式,以制定全球解決方案,因應氣候災害、傳染病大流行、國際通訊基礎設施不足等全球問題。
(2) 為了能順利制定6G、7G等下一代通訊技術的國際標準,歐盟應採取應變措施,例如:在智慧財產權政策中納入中小企業友善的原則;投入更多經費於智慧財產權的諮詢服務;鼓勵以專利聯盟(patent pool)的方式進行授權,即將開發特定產品必須用到的多個專利集合起來,進行一次性授權的方式;建立強制調解制度,由調解員協助中小企業能公平地得到必要的專利之授權等。

(四)未來情境四、全球一致的智慧財產權促進開放式創新
1. 情境介紹

面對連續不斷的極端氣候災害、公共衛生危機和軍事衝突,以創新技術來應對全球挑戰已成為各國政府的政策優先事項。智慧財產權制度從不透明、複雜轉變為具透明度、一致性、簡單的制度。專利申請人不再需要分別向多國申請專利,而是可以透過單一系統提出申請,即可獲得全球保護,並利用數位化及人工智慧技術追蹤專利發明的採用情況。發明家積極透過申請專利,尋找合作夥伴以及獲得資金。科學創新因此蓬勃發展,以應對健康與環境的挑戰。
2. 政策行動
(1) 將智慧財產權納入法規和施政方針中,作為激勵創新以及確保知識取用的政策工具。
(2) 歐盟應積極參與相關的國際政策制定,為未來智慧財產權和創新體系設計具激勵性的機制和組織,以促進開放式創新。
(3) 由於各企業的專利資訊逐漸透明化,有關禁止特定行為的法規等也將逐漸減少。

(五)未來情境五、開源協作促進全球創新
1. 情境介紹
實體產品和數位商品的智慧財產權制度已發展成兩種不同形式,數位及其他無形商品的創新將以開源協作(open-source collaboration)的方式主導,創新過程與成果變得更加透明,由於開放資源是透過授權條款等協定處理授權,因此已不需透過複雜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管理。而實體商品則繼續以申請專利及授權的傳統方式進行管理,各國以全球監管制度取代各自的監管措施,並對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設立嚴格的規則,促進了全球公平的創新競爭環境。
2. 政策行動
(1) 建立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並與歐盟法規保持一致。
(2) 保護開源生態系統,致力於減少監管機制對數位技術共享造成的障礙,同時衡量數位主權的維護。

 

三、智慧財產權對科技創新系統的影響

WIPO認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相應的公共政策措施對推動科技創新和促進產業發展至關重要。能夠提供創新者必要的激勵和保護,使他們能夠在面對高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仍然繼續進行研究和開發。

另外,政府亦可透過資助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向企業提供研發支援,以促進科技創新和發展。許多大學已經開發了技術轉移框架,目的為促進學術實驗室開發的技術轉移至企業。其中,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是這些框架的重要議題,能夠確保創新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技術的有效轉移和商業應用。

透過歐盟對2040年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情境分析,政府和企業界應該共同努力,提前思考相應的對策,並藉由各種政策措施促進創新投資,強化國家科技創新發展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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