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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後的新農業政策概述

張琬欣、葉采青/ 發布日期:2020/10/27/ 瀏覽次數:120

英國環境、食品暨鄉村事務部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Defra)是農業政策的主管機關,其政策致力於環境、生產力和抵禦經濟波動等能力的確立,逐漸終止直接支付制度,並簡化基礎給付計劃 (Basic Payment Scheme, BPS)、分離型給付 (Delinking)與一次性發放之支付方式。

英國農業法案2019-21 (Agriculture Bill 2019-21)發布於今(2020)年1月,目前下議院和上議院皆已三讀通過。由於該法案對於農民、農業環境、國際貿易影響甚巨,引起英國社會廣泛的討論,目前該法案已進入上下議會討論以取得共識的「乒乓球」階段註一
本文將介紹英國新農業政策的核心概念與新農業法案的條文重點整理。

 

一、英國新農業政策

2020年2月, Defra發布最新的政策聲明,未來政府獎勵津貼將應用於維護公益事務上,包含動物健康與福祉、植株健康計劃、農業生產力以及相關研發。並配合英國環境土地管理計畫,能使糧食生產永續進行,其農業政策改革的核心概念,詳述如下:

(一) 環境土地管理計畫 (Environmental Land Management, ELM)
以實現25年環境計畫為主要目標,補助永續性土地管理,包括維護空氣與水資源、豐富植物與野生動植物之物種、防止與減輕環境危害等。環境土地管理分為三層管理(表一),針對不同層次、身分和土地類型等,採取不同的環境行動,並根據環境結果進行調整。目前多數計畫正處於試辦階段,其內容主要著重於支付制度、相關建議與指導,討論如何增加農民、林業與土地管理者之間的協力合作,並考慮一些更具創新性的給付機制。

(二) 植株與森林健康
檢視現有樹木健康補助計畫運作的指南、資格與支付標準等,以確保多數地點與措施能夠符合相關的環境目標,例如減少病蟲害傳播、林地恢復、生物安全培訓與病蟲害資訊等。

(三) 促進動物健康與福利
藉由產業、政府和關鍵利害關係人合作,在基於科學與證據的基礎上,維護養殖動物的健康與福祉,鞏固英國在動物養殖健康與福利方面之國際地位,以高效率之飼養方法,促使英國進入國外新市場。整體而言,改革計畫包含三大主軸,分別是確保基本法規,維持目前的高標準,同時考慮進口標準對競爭力的影響;提高透明度與消費者理解,進而提高支付動物福利相關產品的意願;將政府獎勵用於維護公益事務,並支付大眾所重視,但市場無法充分提供的動物福利價值,而不是僅向農民支付持有土地之相關補助費用。
(四) 支持蓬勃發展與高生產力部門
農業改革政策將對創新研發與技術能力面向,提供不同規模的補助,以幫助農民減少投入、排放與浪費,並提高勞動力效率,或為新的商業模式創造機會。

 

二、新英國農業法案

英國脫歐後將不再適用歐洲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新法案將確立新的財務援助方式,以維護公共資源作為政府獎勵津貼之發放標準,主要改變為取代目前直接付款 (Direct Payments)的補助,避免直接發放津貼給農民,將原先的農業津貼補助轉型為公益事務之政府獎勵津貼 (Public Money for Public Goods),並結合英國環境土地管理(Environmental Land Management, ELM)計畫,進行全新農業改革。

(一) 第一部分:新農業系統的預計成果和行政執行程序之法律框架
第一部分為未來管理與執行上賦予相關公權力與定義,例如第一部分第一章條闡述津貼發放對象、管理土地與維護公共利益,以及訂定主管機關之權責。第二章同意終止直接付款制度與脫歐過渡期的執行方案。第三章說明脫歐後的財務援助的相關內容,包含修改水平法規(Horizontal Regulation)之權力、管制共同農業政策運作、融資與監督相關條例等。

(二) 第二部分:糧食與農業市場之相關法條
第二部分說主要關於糧食安全之議題,包含要求政府官員應以財務援助的方式,鼓勵英國生產糧食。並規定國務卿至少每五年需向英國國會提交一次英國糧食安全報告等。第二章說明農產品市場干預之相關法規,例如若市場受到干擾或威脅時允許國務卿公告特殊市場之聲明,並賦予其提供財務援助與修法之公權力,援助的方式不拘,而該聲明生效期限最長為三個月。

(三) 第三部分:農產品供應鏈之透明度與公平性
第三部分第一章著重於數據資料的蒐集與共享,包含農產品供應鏈相關訊息之規範,例如規範對象、使用資料目的以及強制執行要求。第二章著重於農業生產者與供應鏈中其他成員的公平交易義務,包含使用書面契約或相關特定條款。關於生產者組織,第三章支持農民應得農產品的正確價格,這部份法案以原先制度為基準並重新建置相關標準,期將對生產者組織的傷害降至最低。

(四) 第四部份:農村農業操作之相關事項
包含農業租賃之改革、對於先前法案之修正提案(如:紅肉稅)、關於肥料與動物可追溯性之相關行政流程與法規等。

(五) 第五部分:營銷標準、有機農產品與屠體分級標準(Carcass Classification)
為維持農產品質量,目前英國依據歐盟農產品之營銷標準訂定相關規範,賦予英國農產品量身訂製相關條例之權利,以維持農產品之質量與制定相關市場營銷標準,並賦予增修有機農產品相關法規之公權力。在英國退出歐盟之後,世界貿易組織之農業協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AoA)仍對英國有相關義務與約束力。 

 

三、結語
雖著英國脫歐而脫離共同農業政策,開始逐步取消直接付款制度,並以環境土地管理計劃取代農村管理計劃,向生產者或其他土地管理者提供補助,以進行環境友善、支持創新、並改善動植物的健康和福利等行動。將政府補助用於維護公益事務,用以支持大眾所重視但市場無法充分提供的公共資源。英國的新農業政策與法案將致力於對環境、生產力和抵禦經濟波動等能力的確立,重整農業部門並進行財務改革,以改善農業與土地市場之運作,確保農產品市場能更有效率、透明化且公平的運作,維持市場上公平競爭之機制,邁向實現該國25年環境計畫目標,與2050年零碳排放之承諾。

 


註一:當法案分別經過上、下議院三讀通過後,但形成法律之前,上下議院必須都同意最終條文。因此,當兩院未達成協議時,會將修正案相互討論與修改,例如上議院完成三讀後會將修正案交給下議院,下議院議員可同意或拒絕修改後再回饋給上議院,上議院可再接受或拒絕修改,甚至提新的修改後交給下議院,並無限制來回修改的次數,此過程稱為「法案乒乓球 (Ping Pong of a Bill)」過程。英國立法程序可參考:https://www.disabilityrightsuk.org/stages-parliamentary-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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