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減緩氣候變遷是全球政策議程中的關鍵問題之一,各國政府多已承諾並制定雄心勃勃的政策目標,以邁向更加綠色與永續的經濟。目前全球已有近200個國家簽署《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以將全球平均氣溫的升幅控制在攝氏2度內,而部分國家更承諾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淨零排放。另一方面,烏克蘭戰爭與能源價格上漲亦增加各國政府尋找新能源與安全能源的需求,因此各國紛紛開始加快綠色創新步伐並投資開發相關新技術,期能藉由綠色轉型為創業家開拓新市場並創造機會,以成為更廣泛變革之重要推動力。為支持丹麥推動強化其綠色創業生態系的措施,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支持綠色創業的政策:在丹麥建立綠色創業樞紐」(Policies to Support Green Entrepreneurship: Building a Hub for Green Entrepreneurship in Denmark)報告,提供丹麥商業局(Danish Business Authority)作為相關政策規劃之參考。
二、丹麥綠色創業的發展現況
強大的綠色創業生態系倚賴對綠色商品與服務的強烈需求、開發綠色產品所需的技能、基礎設施與技術的可用性,以及支持創業家發展綠色產品並將創新轉化為可行且可擴展業務之政策框架。而丹麥擁有建立具活力且富有成效的綠色創業生態系之基礎,其亦是歐洲最具有環保意識的國家之一,且在綠色創新研究具有相對優勢,並已制定具野心的氣候議程且積極努力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丹麥政府為支持綠色新創企業的形成及成長,提供其貸款、補助、投資及網路存取等一系列措施。然而,丹麥雖擁有豐厚的基礎,相較於其他OECD國家,丹麥在綠色創業的市場規模仍難以擴張;丹麥積極參與全球綠色創業發展,但其綠色創業生態系尚未成為世界領導者;丹麥融資管道不足,阻礙綠色新創企業的成長,且相較於英國等歐洲國家,創業投資市場規模較小。
三、綠色創業的重要性
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最新報告指出人類活動加速氣候變遷。自然災害及極端天氣事件日益頻發對全球造成毀滅性影響,應對氣候變遷以維持全球福祉及生活水準相當重要。為避免氣候變遷造成經濟、社會及環境衝擊,全球氣溫升幅須限制在攝氏1.5度內,並需快速且大規模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創業家可透過其開發與傳播創新綠色解決方案的能力,成為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推動力,因此促進綠色創業的公共政策可在全球減緩人為氣候變遷的議題上發揮決定性作用。另根據丹麥氣候變遷委員會(Danish Council on Climate Change, DCCC)估計,丹麥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僅減少原訂目標的三分之一。丹麥若要實現其氣候目標,綠色創業家可在發展創新技術並將其導入市場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近年OECD國家政府公布一系列政策與計畫來鼓勵與支持綠色創業,包括直接支援綠色創業家的措施,例如提供專門的金融工具與網絡,或提供培訓、孵化器(Incubator)及加速器(Accelerator)的計畫;透過建立綠色解決方案的需求間接支持綠色創業家,例如建立與擴展綠色市場(如公共採購)、監管改變(如能源效率標準),以及需改變社會運作方式以減輕氣候變遷風險的政治承諾等,藉此加速商業實踐的變革、改變消費者的偏好與期望等。丹麥已制定丹麥出口與投資基金(Danish Export and Investment Fund)、丹麥創新基金(Innovation Fund Denmark)等多項直接支援綠色創業家的計畫與政策措施。另丹麥國家集群組織亦協助綠色創業家融入企業、研究者、投資者及潛在客戶的網絡,而其六個區域商業中心則強化創業家獲商業支持服務的機會。
四、丹麥發展綠色創業之政策建議
丹麥擁有成為綠色創業樞紐的堅實基礎,也已制定雄心勃勃的氣候議程,且在經濟脫碳方面的進展優於大部分OECD國家。丹麥亦以出色的研究基礎及有利的政策框架對綠色創業提供厚實的支援。然而,受限於融資管道不足與國內市場較小,丹麥的綠色創業家仍面臨如擴大規模等阻礙。為促進丹麥的綠色創業發展,OECD提出11項政策建議簡述如下(如圖一)。
(一) 制定一致性的綠色創業策略:丹麥已制定多項促進綠色創業的政策措施,如透過丹麥成長基金、丹麥綠色投資基金等提供資金資源。而支援綠色創業的組織通常是各自獨自運作,制定一致性的策略將有助於確保各組織朝向同一目標前進。
(二) 建置支援綠色創業的一站式服務平台:丹麥的六個區域中心及Virksomhedsguiden入口網站為丹麥創業家與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該平台可將服務目標擴大至創新的綠色解決方案且能將想法推向市場的創業家。
(三) 支援善用當地優勢的專業孵化器與加速器:企業孵化器及加速器在激勵新企業與成長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丹麥可提供專門從事綠色技術的孵化器與加速器更多的財政支援,或引入更多支持綠色創業家的計畫,以利其能擴大活動規模。
(四) 與私部門參與者共同參與計畫的設計與執行:為確保資源用於能在經濟與環境方面為丹麥帶來成果的領域,公共支援措施的重點應該掌握私部門的需求,並對技術與市場的快速發展作出反應。
(五) 協助綠色創業家進入全球市場:丹麥國內市場相對較小,可以透過政策及孵化器或集群組織與其國際同行建立的夥伴關係,促進與國際企業、客戶與投資者的連結以幫助綠色創業家進入海外市場。
(六) 釋放公共採購作為變革驅動力之潛力:丹麥已透過綠色公共採購夥伴關係來建立框架以提高對綠色創業家之產品與解決方案的需求,若能將夥伴關係進一步擴大至丹麥各地區,將有助於建立更有利於綠色創業的市場。
(七) 確保監管框架有利於綠色創業:由於某些產業固有的網絡效應,部分綠色創業家經營的關鍵產業,容易受到競爭赤字與進入壁壘的影響。丹麥可考慮採取如支持開發概念驗證等措施,加快綠色創業項目通過監管框架的步伐。
(八) 利用消費者對環境的關注來刺激對綠色產品的需求:丹麥消費者對環境的高度認知與關注是其建立綠色創業樞紐的重要資產,可利用一系列措施影響企業及其供應鏈行為,為綠色創業家創造機會。
(九) 擴大綠色創業培訓教育:綠色創業教育與培訓可激發學生的興趣及協助其發展能力以培育綠色創業家。丹麥透過丹麥創業基金會等公共團體及綠色創業生態系建立合作伙伴關係,並向受眾提供永續發展教育與綠色創業計畫。
(十) 促進綠色創業生態系內網絡的發展:由企業家、研究機構及投資者等所組成的創業網絡,可協助新創企業與早期階段企業克服技能差距並改善資源取得。丹麥已建立14個新興產業的國家集群組織以投資建構正式網絡。
(十一) 制定支援計畫以反映不同產業與不同發展階段的綠色創業家需求:對低技術與高技術綠色創業企業應實施不同的政策措施。丹麥現有的綠色創業支援較有利於高科技新創企業,可透過調整丹麥成長基金、丹麥創新基金等資金支援方式,滿足從事不同技術及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
五、小結
綜上所述,應對氣候變遷是全球政策議程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且朝向綠色經濟轉型需要更永續的生產流程與消費模式,而創業家透過其開發與傳播的創新綠色解決方案的能力成為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推動力。為此,政策制定者必須實施適當的政策與措施,使綠色創業能蓬勃發展。